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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法律援助在行动之四

央视国际 (2003年12月18日 13:02)


  记者:陈曦 李政林

  编辑:王琼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 左祥琦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您正在关注的是法律援助在行动。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左祥琦教授。左教授,今天我们要关注的这个案件当中的主人公是一个只有15岁的孩子,她叫王法援,她目前患上的是一种叫红斑狼疮的绝症,那么她到底是怎么得上这种病的,法律援助在这个案件当中又能给她提供什么样的帮助,我们来看一下记者发回的报道。


  15岁少女王法媛住在郴洲市解放里居民区一间简陋的房屋内。屋内光线昏暗,为数不多的几件家具将本来就不大的空间占据了多半。在墙边的一张床上,主人公王法媛正由于发低烧无力地躺着,身上盖着一条旧棉被,蜡黄的脸色,空洞的眼神遮挡不住青春少女的眉清目秀。虽然身体很虚弱,可我们仍很难将系统性红斑狼疮这个可怕又陌生的疾病,和眼前这个刚满15岁的女孩联系在一起。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全身免疫性疾病,医学上至今无法攻克。网络小说《第一次的亲密接触》中美丽善良的女主角“轻舞飞扬”就患上此病而永远离开了自己心爱的人。没想到这个让人心碎的故事竟然真的发生在了王法媛的身上,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让她早已经将眼泪哭干。而最可怜的是她的母亲陈华英,这个瘦弱的妇女为了曾多次跪求上苍,希望能将健康还给女儿。

  15岁,本该是花季的年龄,可对于小法媛来说,自从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她已经四次和死神擦肩而过,家里的桌子上、床上摆满了各种各样的药物。那么是什么让原本身体健康,活泼开朗的小法媛变成这样,她到底经历过什么?据母亲陈华英说,在小法媛6岁那年,她和丈夫离婚,小法媛被丢弃在了外婆家寄养。缺乏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的王法媛从小就性格倔强,很有主见。日子一天天过去,2003年年初,陈华英肾病恶化,右肾被切除,左肾也等待换掉。看着被病痛折磨的母亲和一贫如洗的家境,虽然不满打工年龄,可懂事的小法媛却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去打工挣钱。她想凭借自己的力量赚一点钱帮妈妈减轻负担。可是,一个14岁的小女孩,外出闯荡又谈何容易呢?

  2003年2月5号,不满15岁的王法媛拿着同村女孩“陈艳艳”的身份证,和另一个小姐妹偷偷踏上了南下深圳打工的路程,尽管她看上去完全是一个小孩子,与身份证上18岁的年龄相差甚远,但没费任何周折,小法媛就以“陈艳艳”的名字进入了位于深圳福永镇的美伟成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打工。当时公司给她的待遇是每月包吃包住并给320元的底薪,过三个月以后才增加到350元。

  两天后,没经过劳动培训和体检的小法媛被分配到了四楼的喷油车间工作,负责将刚刚喷了油漆在烤炉里烘烤过的塑胶制品捡拾起来,交给下一个程序的工友。刚开始工作没几天,车间里刺鼻的油漆味道让王法媛难以忍受,工厂的空调却由于老板怕费电而形同虚设。但是为了能让母亲放心,小法媛还是忍着种种不适留下来坚持工作。然而,让人无法预料的灾难离这个女孩越来越近。在工作了一个月后,小法媛的脸上出现了一个个红色的斑点,因为症状加重,几天后,小法媛被送至深圳福永医院住院治疗。

  4月3日,医院将小法媛的血清样本送往广州检验。第二天,还没等到检验结果出来,小法媛就接到厂领导让同乡保安稍过来的口信,说是工厂已经知道王法媛只有15岁,按照《劳动法》规定不能继续雇佣他,要求她立刻出院,否则厂里将拒绝支付住院费用。据保安陈列柱回忆,当时因为厂里不肯再花一分钱为王法媛治疗,所以派他结清了1500块钱的住院费,也没等到她康复,也没等到检验结果出来就匆匆让她出院了。这一切在天真的小法媛看来,提前出院能早点上班挣钱也未必是件坏事,可她哪里预料到当她重返工厂时,看到宣传板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自己的名字——她被辞退了。

  原来,回厂的当天,公司找人为小法媛代签了一张自动辞职表,顺理成章地将她辞退。被赶出公司后不久,小法媛被母亲从深圳接回了湖南郴洲。关于这段往事,陈华英说:“我就是恨他们厂里不把这些打工者当人,只当作一台机器一样拼命赚钱。”言语中流露出受伤后的愤怒和激动。回到湖南郴洲,小法媛的病仍没有好转的迹象。5月4号,小法媛出现了高烧41度的紧急状况,而随后医院确诊为不治之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更是让这个家庭如同遭遇了晴天霹雳。医生说,外界环境的恶劣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诱发因素,比如曾经接触一些有毒的气体或有毒的一些物质,都有可能患上这个可怕的疾病。

  据主治医师文采介绍,确诊结果其实和送往广州的小法媛血清样本检验结果不谋而合,都是不治之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其实,在王法媛被迫出院的10天后,确诊报告就已经出来了,而这一切小法媛和母亲陈华英却根本不知情。得知这一情况后,陈华英坚持认为女儿得病后在还没医好的情况下,公司就强令她出院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因此公司就要承担所有责任。

  为了救女儿,悲痛万分的陈华英先后4次前往深圳和女儿打工的美伟成公司交涉,请求他们伸出援助之手挽救女儿生命,然而得到的却是一场空。美伟成公司非但不承认患病的王法媛就是在厂里打工的“陈艳艳”,而且否认王法媛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与美伟成公司工作环境有关。不满15岁的女孩患上可怕的不治之症,却无法支付巨额的医药费。小法媛的遭遇引起了郴洲社会各界的广泛同情和关注,各个单位纷纷捐款帮助王法媛渡过难关,大家在谴责公司老板言而无信、不负责任的同时,也都期望着小法媛能够振作起来。


  当郴洲市司法局得知王法媛的事情以后,在2小时内就为她办理了法律援助的有关手续。2003年 5月底,法律援助律师李群主决定为小法媛提供法律援助,向美伟成公司讨说法。可面对这样一起跨省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李律师的调查取证异常艰难。和李律师一起,我们在小法媛外婆家找到了王法媛深圳打工所持身份证的真正主人陈艳艳。陈艳艳说,王法媛去打工的时候自己正好怀孕行动不便,一直留在家里哪也没去,更不可能去美伟成塑胶(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打工了。

  通过调查,李律师还发现该工厂没有为王法媛购买医疗保险,所以造成她现在的病情没有任何的保障。经过一番努力,在湖南耒阳乡下农村,我们又找到了曾和小法媛在同一工厂打工的工友们,其中一个15岁的男孩当时也是冒充18岁,用一张假身份证成为该工厂的一名工人。

  看来,用假身份证进厂做工的并非只有王法媛一个,而美伟成招童工的情况也的确存在。2003年7月13日,小法媛以劳动保护措施不力,致使其在工作中中毒为由将自己曾经打工的企业告上法庭,索赔167万元,并认为美伟成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要承担它非法招用童工,而给童工又造成人身损害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距离深圳市区几十公里外的美伟成公司,也就是王法媛打工的地方,自从出了事后这家工厂有了不少新的变化。为了了解工厂新变化和对待小法媛事件的看法,记者来到美伟成公司进行采访,但是公司负责人始终不承认王法媛患病和本公司有关。美伟成公司拒绝记者到王法媛曾经工作过的喷油部采访,记者只得从小法媛一起打工的老乡们那里了解情况,得知公司在王法媛出事之后,赶紧安装了以前从未有过的可以抽走毒气的抽油烟机。

  除此之外,据不少老乡们讲,为了避免再出事,公司首先将未满16岁假借身份证的童工予以辞退,5月底,又对体检中查出有疾病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6月初,对凡是来自湖南郴洲耒阳地区的工人予以辞退。2003年8月12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沙井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般侵权纠纷,小法媛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在美伟成公司工作期间被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而无法证明该疾病与其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存在因果关系,认为原告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被告从人道主义出发,偿付原告3万元。


  重病在身的王法媛没有举证的能力,而用人单位不但有能力举证而且有义务举证,可是现在苦等的救命赔偿款却变成了3万块的人道补偿款,对于这样一个结果,法律援助律师李群主代表小法媛提出上诉。在小法媛家采访时,陈华英告诉我们,李律师的一次次帮助让小法媛不仅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也燃起了重新活下去的希望。病床上的王法媛不止一次微笑着说:“我还有好多好多的梦想,我想把这场官司打赢了可以学电脑,以后就又可以赚钱。”眼中充满对未来生活美好的憧憬。

  据医生介绍,因为家庭贫困,小法媛早已再也住不起医院了,而此时病魔已经开始对小法媛的心脏、肾、大脑等器官造成损害,因为没有特效药,小法媛每天靠激素来维持生命。没有人能知道,她花季般的生命将在什么时候凋谢,也没有能人知道她能否等到最终判决。

  主持人:小法援她是为了给自己的母亲筹集看病的钱,所以走到了工厂打工,但是当初她在走进工厂的时候,她是一个不满16周岁的孩子,为了怕工厂不要她,她拿了一张假身份证,工厂在这种情况下把她收进去,工厂有没有责任?

  左祥琦: 作为工厂来讲,首先它要对你身份的做真实性审查。这个案件中企业至少它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如果说她是一个童工的话,她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说是一种非法的劳动关系,应当是一种无效的劳动关系。

  主持人:如果说无效的劳动关系之下产生的这种伤害,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吗?

  左祥琦: 可以。因为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中明确表明,用人单位不得非法使用童工,如果你使用了,那么童工在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这个企业就必须要负责,送到医院去就救治,而且救治的所有费用你必须负责全部的负担。

  主持人:在这个案件当中目前争执的一个焦点就是,小法援她的得病和她这个工作环境,或者说厂家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条件有没有直接关系?这个到底应该由谁来举证证明这个事?

  左祥琦: 我觉得她到法院去起诉自己去取证,说我患病跟工厂的工作环境或者劳动保护条件不利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样做是比较困难,她的举证责任就比较重了,毕竟这个太专业了。实际上关于患病是不是跟职业有关,也就是说是不是应该定性为职业病,按照我们《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它应当由当地被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医疗机构来进行诊断。所以我觉得这个案件正常的一个做法应当是,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进行中止,让医疗机构介入这个职业病鉴定或者职业病的诊断,最终有了医疗机构的诊断以后,法院再来做一个判断。

  主持人:您刚才提的这个建议我们也把它算成法律援助一部分。

  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在刚才片子里我们看到,很多人的捐助是针对小法援个人的,但是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个案子的宣传,更多的人能够伸出手来支持法律援助这项事业。目前,在全国的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捐赠的活动,而且所得的这些款项将全部用于那些贫弱群体以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来看相关的链接。

  11月23日, “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的大型公益活动首次在北京举行了捐赠仪式,仪式上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钱物折合人民币达到3648万元。

  由司法部等6家单位联合发起的“法律援助在中国”公益活动,于今年的8月6日正式启动,主办方希望通过此举动员全社会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其实在每一个地方都有对法律援助的渴望,不仅仅是贫困地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有这样的贫弱人群,他们希望通过法律援助制度使自己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如果这样的愿望要想让它变成现实,我希望每一个人都伸出你的手来支持法律援助这项事业。好了,非常感谢各位关注本期《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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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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