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开除怀孕大学生该不该
央视国际 (2003年06月23日 11:37)
央视《新闻调查》近期报道了重庆邮电学院开除两名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以至怀孕的学生的事件,使这类问题再次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时间社会舆论多倒向学生一边,纷纷指责学校。不过,同样作为青年人的我对此却有着不同的看法。(笔者生于七十年代,大概不会和现在的大学生有太大代沟吧!)
在本例中,两名学生以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武器,不服学校处罚,我以为这是对宪法的曲解。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同时,公民有义务遵守所在场所的规则规范(以规则不违法为前提),对规则规范有异议应该通过有关部门反映解决,而不是触犯规则后,抬出种种理由以“公民权”来逃避处罚。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某些机构建立某些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则其实在所难免,例如:在加油站不许打手机、在医院不许大声喧哗、不许吸烟;部队士兵不许出入娱乐场所(歌厅、舞厅)、不许谈恋爱、发生非婚性行为更加不许。如果说前两者还是为安全或其他公民的权利而制订的话,那么关于部队的规定呢?是不是要部队也开禁?如果不开,可不可以说侵害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显然不是,社会永远需要制定各种规则来维护正常秩序。
进一步,是不是高校关于非婚性行为的规则其实不适应社会发展呢?我曾在中国高校取得学位,也在加拿大高校读过书。我认为,目前中国高校“禁止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中国大学生承担生活和社会责任的能力还不足以负担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其必然给个人、家庭、学校乃至社会造成更多负担。在发达国家,没有这种条例,但同时,发达国家大学生已经是一个完全能承担社会生活责任的公民了。发达国家的大学基本不负责学生的生活,学生衣、食、住、行生活费用完全自理,因此学校对学生的生活完全没有义务和责任,学生离校的一切事宜均照普通公民处理。而在我国,由于国力国情的条件限制,目前大学生还不能承担生活负担,衣、食、住、行还要家长学校共同管理,那么学校在管理学生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种种责任。国外大学生自己租房居住,不会影响同学的生活起居;中国大学生基本上共同居住在宿舍;国外的大学生在校期间怀孕,可以在学校生产,自己抚养;中国大学生恐怕没有这份能力吧;国外大学生因与同居男友发生问题自杀、被杀等等其他问题,警方处理,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中国大学生出现任何问题恐怕学校都脱不了干系;(笔者在校就读期间就曾发生情侣由于感情问题发生矛盾,以至女生跳楼自杀的惨剧,家长认为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认为就目前中国大学生的现状制订这样的规则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当然学校也不要简单粗暴,应该从平时的教育入手,不能不教而诛,学生应该严于律己,努力学习,争取早日能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不要贪一时之快,遗恨终生。 再祝全国的大学生早日成熟起来,真正成为中华的栋梁——愿与你共勉。(网友:风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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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