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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出世前夕 开发商圈抢模糊地带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8日 16:28 来源:
    专题:关注物权法草案

  经济观察报消息:自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公众舆论一触即发。尤其是关于小区车库、会所等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属,草案提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非建设单位等能证明自己享有所有权,否则将归业主共有。这条“革命性”的规定掀起了轩然大波。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轮大讨论中,独独少见利益攸关的当事人——开发商发出的声音。

  一贯高调的开发商忙什么去了?不出声不代表其没有想法。种种迹象表明,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里,开发商已经先下手为强,竭力将原先未明确权属的车库、会所等公共设施掌握到自己手中,以便从这块“肥肉”中获取各种收益。

责编:任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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