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方案获准 学者称难构成大利好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28日 09:51)
中国青年报北京7月27日电 今天,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原则上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
“证监会的这个新行动,给当前不景气的股市,添了一朵小浪花。”有关人士说,这里释放出的信息表明,广为诟病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在监管层认可“以股抵债”的金融创新方案后,有望得以解决。
但证监会人士没有透露哪些上市公司会成为最先试点单位。
“以股抵债”,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
据了解,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在我国是个普遍且“恶劣”的现象。据2002年的调查表明,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被占用1.43亿元。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
证监会有关人士认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破坏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据了解,“以股抵债”的关键问题还是如何定价。有市场人士担心,谁来决定回购价格是操作中的核心问题。
中国证监会答记者问时说,以股抵债以纠正控股股东的侵占过错行为为前提,应遵循“三公”原则,充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以股抵债”试点工作中,试点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制度安排:1、在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形成以股抵债价格。2、强化充分的信息披露,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3、保障非关联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4、在公司章程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治理原则,做出根除继续发生占用的制度安排。
市场上流传说,华北药厂、电广传媒和三九药业可能是第一批的试点。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以股抵债”方案涉及对象,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包括私人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记者 王磊)
经济学家韩志国:“以股抵债”难以构成重大利好
经济学家韩志国27日评论说,“以股抵债”具有积极意义,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是“一记重拳”。但是,“以股抵债”仍然是解决股市的治标之策,不会对市场构成重大利好。
韩志国说:“治本之策是切断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正常的通道,最终解决股权分置的结构性问题。”
他分析,证监会公布的侵占余额是577亿元,按深沪每股均净资产2.6元计算,可注销掉222亿股,而目前非流通股总共为4399亿股。“即便都抵偿干净,也只占总规模的5%。这对上市公司整体存在的问题,不会有太大影响”。
韩志国认为,这个方案是否有创新,关键在定价机制和表决机制,是否遵从“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如果操作不到位,可能出现3种“走偏行为”:一、大股东通过“以股抵债”的机会继续通过各种方式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二、一些“隐性”的资金侵占行为利用这个机会,大量转化为“显性”侵占。因为“目前还看不到操作时间表,一些上市公司很可能没有披露其侵占资金行为,市场估计的侵占额度本来在1000亿元左右”,所以“必须有相应的惩戒措施”治理大股东延迟披露的侵占资金行为;三、大股东利用虚假财务、虚假业绩和虚假资产乘机“高溢价”套现。
他认为,应该让独立的会计事务所介入,由中国证券协会、律师协会和会计师协会组建一个“核准委员会”,作为“以股抵债”方案的执行机构。而中国证监会则全权负责监管,“对违规的大股东必须加以惩戒”。(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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