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质疑"世界名牌"黑名单 企业称保留诉讼权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3日 11:07)
CCTV.com消息(经济信息联播):
新闻背景:
■40个假“名牌”曝光
■格兰仕等企业遭遇“世界名牌”风波
现在很多企业都将自己的产品冠以“世界名牌”,但什么是世界名牌,什么不是世界名牌,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日前,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公布了一批“黑名单”,指控40家企业的产品为无根据世界名牌和违规的中国名牌。市场迅速作出反应,被指控的企业开始遭遇空前的退货风波。这两天,事件双方的交锋已经达到白热化的程度,请看我们记者今天的报道。
以微波炉起家的广东格兰仕进入空调市场以来,销售情况一直非常好,但最近几天,厂家和销售商反映,几乎每天都有顾客投诉,要求退货。
格兰仕销售员:我们遇到了很多退货。
格兰仕批发商:销售淡季的时候,一般一天几十台,但那天一台都卖不出去。
格兰仕空调本与北京一家企业签定了20多万元的工程合同,但对方听到假名牌的报道后,立即找厂家要求解除合同。另外也有企业如圣大保罗等碰到了同样的遭遇。
据一些厂家反映,接连几天的退货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广东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俞尧昌:整个的生产陷与瘫痪,直接经济损失将达1亿元,品牌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今年3月26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向社会公布了一份40家企业名单,这些企业被指涉嫌无根据“世界名牌”、违规中国名牌和中国公认名牌。格兰仕空调、史密斯热水器、梦特娇皮鞋、圣大保罗服饰等品牌被列入其中。
企业界:保留法律诉讼权力
今天下午,中国家用电器协会表示,就世界名牌风波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界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认为,因为个别销售企业出现了“世界名牌”这样的宣传,就认定并公布生产企业的品牌是“无根据”“世界名牌”,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格兰仕公司人员:不能以偏概全,一棒子打死。
圣大保罗总经销:这件事情出来以后,我们公司特别对外宣布,我们过去不参加,今后也决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评比、排序。我们是这么理解,一个品牌的知名不知名,不是靠一个机构指定就可以了,因为它不是一个牌照,也不是一个终身制的牌匾。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副秘书长陈钢说,目前格兰仕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无法进行正常生产和经营,鉴于这种情况,他们不排除采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手段。
陈钢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这件事我觉得还是用我那句俗话,没事的时候不惹事,有事的时候不怕事,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的情况下,没有这种能力的话我想只好付诸于法律,请求法律帮助。
法律专家对公布黑名单提出质疑
针对这次无根据世界名牌曝光事件给一些知名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法律专家指出,在一个法律空白的地带这样做是轻率的。
与会人士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目前国内外并没有认定“世界名牌”的机构和相关标准,在宣传中能不能使用“世界名牌”这种无根据 的说法,应不应该被暴光。
格兰仕集团行政助理 赵为民:你们说无根据世界名牌,那么世界名牌的根据又是什么,标准又是什么,我们很困惑。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在无根据的情况下使用世界名牌作为宣传,如果要进行处罚,需要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如果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件,恐怕你就得有一个具体规定,什么样的情况构成无根据宣传,本来就没有世界名牌这个东西,我来宣传的时候构不构成无根据宣传,和有这种牌子的时候我进行宣传,我想至少有区别。
据了解,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是1994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法律专家认为,只有在国家或者有立法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社会团体组织才能够对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刘莹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社团组织的职能大家都很清楚,它不代表政府职能部门,说白了它也没有这个处罚权,即使是授权了,授给你什么权,有些东西很清楚,法律授予你权力你可以作为,不授予你权利你就不能作为,你就属于越权行为。
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公布名单是合法的
4月2日下午,针对企业和专家提出的问题,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其职责范围。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宣传部部长 王永江:这次我们曝光四十家企业涉嫌虚假宣传,是我们的职责范围,是完全合法的。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中国质量万里行的职责就是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是理所应当的事。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宣传部部长 王永江:这次曝光并不涉及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王永江认为,企业和一些法律专家之所以反应强烈,是由于一些媒体曲解了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的本意,公布名单中清楚地表明证据是在何年何月何地采集的,以说明企业有过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并不是像一些媒体所称,是在公布一份虚假宣传企业的黑名单。
王永江认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作这件事之前,对可能面对的法律问题有足够的准备,这次公布调查结果是完全合法的。
政府部门:公布名单并未违法
许多政府部门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表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公布名单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有关部门的规章。
在民政部,记者从档案处查到了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的注册登记记录。记录中清清楚楚表明,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是一个社团组织。在注册登记中,其业务范围的第一项是开展打假扶优质量宣传和投诉。
民政部负责人:就是说他可以利用媒体,对他组织的活动进行宣传。
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则明确表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的前身是始于1992年多家媒体自发组织的质量万里行活动,本身就是一个舆论监督机构。目前,促进会是该司的下设机构,所作的工作属于其业务范围。质检总局宣传处则表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公布的调查结果可以代表质检总局的意见。
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处长李文章表示,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中国公认名牌都不是法律概念,工商局只对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法律事务处赵刚则认为,如果称谓不是法定概念,任何人都有权利指出其中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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