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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乡镇卫生院不能一律姓“私”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3日 13:31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院”。这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作出重大决策。(见新华社2005年8月10日电)这个决策用另一句话解读,就是乡镇卫生院不能一律姓“私”。对于时下乡镇而言,国务院这个决策意义重大。

  时下,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乡镇卫生院也自然而言进入改革范围。乡镇卫生院如何改革,成了众目所注。笔者看到,围绕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不少地方热衷于参照乡镇小企改制办法,摆出“放开”的姿态。何谓“放开”?一句话就是转让给民营经营。报载:近年来,北方某省对1955个乡镇卫生院采取“拯救行动”。为何要“拯救”?据悉是由于这些乡镇卫生院“效益不佳”;如何进行“拯救”?也就是要实行“资产转移”,由全民所有变成民营。(见《新京报》2005年4月18日)这种做法用老百姓的话形容,乡镇卫生院的“民营化”就将卫生院卖给私人。记得,华东某县早在2001年就将乡镇卫生院一卖而光,而上了当年4月19日的《人民日报》《华东新闻版》头条。从经济角度而言,这种“一卖了之”符合经济规律,也比较省事。这种省事显然只从转制工作角度而言,但是,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不能只看到经济利益,不能只图省事,更重要的是要看到转制后的卫生院能为乡镇农民群众提供方便的医疗服务。假若后一条不能保障,那么乡镇卫生院的改制不能说是成功。人们看到,在所谓已“改制”的某些乡镇卫生院,尽管比过去讲求经济核算,但在为农民提供方便医疗服务方面却是十分欠缺的。有的随意涨价,有的管理混乱,农民意见颇多。国务院重申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就是要求人们在改制中不能偏离为农民服务的方向。

  每个乡镇至少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就要求各级政府重视乡镇卫生院建设。这种重视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既要对卫生院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也要千方百计提高医生素质;既有制度方面的建设,同时也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既要从政治上关心,同时也要从财力方面加大投入等等。其实,保留至少一所公立卫生院,就是要把乡镇卫生院办成农民自己的卫生院,让农民有病能放心进入卫生院疗治,让卫生院成为农民“病有所医”的场所。

  国务院关于每个乡镇都要保留至少一所公立卫生院的决策是深得人心的。由此联想到其他。人们看到,在近年一些地方刮起 “一卖了之”风气的影响下,一些单位不分青红皂白拍卖国有公有资产给私人。而今,原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一些学校、供水厂都成了拍卖的“卖点”。一些地方以卖多少国有集体资产视为“改革成绩”。而在这类所谓转制的背后,随之而来的是为民服务传统的大丢失,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其实,改制改革并不等于拍卖;改制并非等于私有制。一些经营好的卫生院、公园旅游场所、水厂等公益项目,通过吸纳技术,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去提高档次,也是“搞活”路一条,不必都走拍卖转让那“华山路”。做到了这一点,关键是当地决策层心中对改革有个明晰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情为民所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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