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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物权法草案]住宅改商用必须经过业主同意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16日 17: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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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新闻30分):如果您的邻居把他的住房租给别人当作商用,影响到了您的生活,这在以往您可能要么息事宁人,要么与邻居理论,也不一定会得到解决。《物权法(草案)》在这方面将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

  北京某小区张先生所在的楼层里,邻居们纷纷把房子改成了商铺,他的日常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干扰,他把开发商告了,但法院判决,开发商没有责任;他觉得物业有责任,但物业却说,他们管不着;他想告工商部门,可是工商部门也没有任何违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王利明:“就是说要改变用途必须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这些业主的同意,或者你要改变它,那么有利害关系的这些业主反对,那么你就不能改变住宅用途。”

  《物权法(草案)》规定: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居民:“我们这里有一个商户他做办公设备的,天天把(货品)就放在楼门口,开一个商铺要方便别人这是很好的一方面,但是不能妨碍别人,比如说搞得很晚(没法给)人家一个安静的环境,给保安保洁都带来了一些影响。”

  类似楼下的餐馆长年累月把油烟熏到楼上住户的窗户上、隔壁的噪音让人睡不好觉、长期占用楼道等这样的邻里纠纷,《物权法(草案)》也都作了相应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责编:陶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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