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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争论激烈 未有定论
央视国际 (2005年04月13日 23:40)
CCTV.com综合消息:
最新消息: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未有定论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环保影响问题听证会今天上午在国家环保总局举行,这是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第一次召开公众听证会。
这次听证会有70多名代表参加,除国家环保总局和圆明园管理处外,还有北京市文物局和园林局及海淀区等八个部门的代表参加。在听证会上一些生态学家极力反对对铺设防渗膜,认为这样会将圆明园湖水与周围环境相隔绝,是违反自然生态的行为,同时也破坏了圆明园遗址的本来风貌。
【同期】兰州大学教授 张正春:水是圆明园的命脉和灵魂,目前这个工程是彻底伤害了圆明园的命脉和灵魂。
【同期】地球纵观环境教育中心主任 李皓:在2000亩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遗址的湿地区域铺上防渗膜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没有做过也不敢做的事情。
但也有专家认为在湖底铺膜可行,尤其是近年来,圆明园湖面每年有7个月干枯,也导致了大量水生物和草木死亡,如果任其渗漏使园中无水,生态也同样会遭到破坏。
【同期】圆明园管理处负责人:我们采用土工膜防渗的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湖底防渗能够缓解圆明园水的危机,有利于维持圆明园的生态系统,对调节周边小气候有积极作用。
【同期】清华大学教授 郭黛珩:问题是怎么做得更科学,还可以商量,我觉得目前有可能保持有水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就是用这种防渗膜的办法,否则河湖会干涸。
整个听证会共持续4个多小时,在会议最后,圆明园管理处和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代表分别做了最后陈述,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具体处理结果将会尽快公布。
【同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潘岳:听证会后,我们将对所有专家的意见和公众的表态做认真的研究,科学的论证,等圆明园提交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后,根据专家的意见,还有报告书的种种观点,我们将迅速作出决定。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会 各方激烈辩论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会今天上午在国家环保总局举行,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和关心环境、历史人文景观保护的各界人士就防渗工程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一些生态学家认为,由于将圆明园湖水与周围环境相隔绝,铺膜防渗是饮鸠止渴,是违反自然生态的行为,同时也破坏了圆明园遗址的本来风貌。
地球纵观环境教育中心主任 李皓:在2000亩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遗址的湿地区域铺上防渗膜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没有做过也不敢做的事情。
也有专家认为,近年来,圆明园湖面每年有7个月干枯,也导致了大量水生物和草木死亡,如果任其渗漏使园中无水,生态也同样会遭到破坏。
清华大学教授 博在衡:问题是怎么做得更科学,还可以商量,我觉得目前有可能保持有水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就是用这种防渗膜的办法,否则河湖会干涸。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涉及国家级文物的保护和发展问题,因而这次听证会也就显得格外引人关注。会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各方代表的观点和意见对防渗工程的去向进行处理。
国家环保总局今天为圆明园防渗工程公开听证
我国首次在环境保护领域召开的公众听证会——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会今天上午在国家环保总局举行。
除国家环保总局之外还有八个政府部门参加这次听证会,分别是国家文物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园林局、海淀区人民政府、圆明园管理处、北京市规划局、北京市水务局。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是国家环保总局继今年初因为没有环评报告叫停30个违法电站以来又一次对大型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而且涉及国家级文物的保护和发展问题,这次听证会也就显得格外引人关注。
[新闻背景]圆明园防渗工程的前前后后
从3月下旬到4月初,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被媒体披露后,专家学者和圆明园管理处纷纷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引起各方关注。我们来回顾一下。
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04年9月开工。其中,湖底防渗工程要把2200多亩的湖底铺上用塑料制成的白色防渗膜,预计工程2004年4月中旬完工。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
3月22日,世界水日。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张正春在圆明园游览时,目睹湖底铺设防渗膜的做法,遂向新闻媒体反映。湖底防渗工程引起社会关注。
3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圆明园湖底铺膜工程。理由是这项工程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属于擅自开工建设。
4月1日,防渗工程下午5时停工。同时,来自生态领域的专家下午召开非正式研讨会,邀请北京市有关部门、圆明园管理处等参加。
4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通报,将在本月13号举行听证会,就湖底防渗工程的环境影响问题,听取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环保总局:防渗工程未批先建 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
“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被叫停的依据是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也是自今年年初以来30家违规电厂因未办环评被停工后,首个被叫停的重大文物保护项目。
根据2003年9月1号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任何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2004年164号文件也明确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内的新建或改造工程必须做环评。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 牟广丰:投资兴建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修复保护这些工程都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且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审批。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项投资近两亿元的工程启动前应该委托有环评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但该项目没有向北京市环保局和海淀区环保局申请环评,在程序上不合法,属于擅自开工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应停止建设,在充分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在立即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责编:唐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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