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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志谈建设和谐社会应重视的一些问题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07日 00:13)

    专题:2005年两会

  CCTV.com消息(CCTV.com记者伍红报道):《健全和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关注农民工的权益 改善农民工的生活》、《重视劳资关系 支付“和谐成本”》、《关于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案》、《关于加强对婴幼儿用品市场监管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带着他的多项提案,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在各项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对建设和谐社会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

  健全和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据统计,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在1.5亿以上,80%的农村家庭有人在外面打工。

  目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已在全国推行,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企业依法组织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为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强制力度不够;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农民工调换务工地区及工作单位后很难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即使参保,老时也难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三是一些地区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和农民工实际收入脱节,多数农民工难以承受。

  基于以上事实,陈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1、企业按等级缴费建立社会统筹账户,采用现收现付方式支付给老年农民工。

  各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当地企业的经济状况制定一定时期内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的数量将企业所要交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总额分为若干级别,强制企业对照级别标准按季度及时缴费,以税前缴纳为优惠。

  2、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

  建议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应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农民工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凭卡领取养老保险金。

  3、逐步推进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险税。

  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能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增加征收的力度;二是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是能保证企业主组织广大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数量征收养老保险税,能促使企业主无条件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打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界线,允许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在家乡参加养老保险。

  目前一些省市允许城镇居民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却不行。建议出台统一的政策,允许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在家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凭缴费单据在打工企业报销企业应承担部分。

  5、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增加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一是适当降低缴费基数。二是降低缴费年限。

  6、加大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宣传的力度,让千家万户的农民家庭和农民工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关注农民工的权益 改善农民工的生活

  一、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问题堪忧。

  一是工作时间普遍较长。二是劳动报酬偏低。三是居住条件和饮食质量差。四是农民工权益受保障程度明显偏低,近七成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五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率低。六是劳动保护措施不够。七是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况依然存在。八是雇主或企业强迫缴纳押金、保证金和扣留身份证件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医疗卫生状况差,子女受教育难。

  被调查的农民工中,84%的生病后不会去正规医院就医。有48.3%的农民工子女因家里没钱无法上学。

  三、农民工精神生活匮乏。

  有调查显示,农民工大多靠打扑克、看街景、坐在床头想家打发闲暇时间。

  所有这些问题,反映了现行农民工体制的种种弊端:一是在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但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二是在经济上,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三是在社会方面,农民工因为没有城镇居民的户籍,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

  建议:

  (一)要加强对《劳动法》的宣传及执法力度。

  (二)要尽快制定适用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专项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清除农民工维权障碍。

  (三)要重视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力度,真正建立政府、用工单位、服务社区共同关注农民工的机制。

  (四)建设城市低收入者社区,作为农民工向城市移民的第一个落脚点。

  重视劳资关系 支付“和谐成本”

  一、问题及原因

  (一)劳资纠纷“升级”。

  1、主要表现:(1)数量普遍上升,(2)矛盾日趋激烈。

  2、主要原因:(1)劳资双方供求关系是供大于求,劳方处于弱势;(2)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可操作性差;(3)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偏袒支持企业老板。工会未能发挥作用。

  (二)“二次分配”不公

  1、主要表现:(1)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公共财政分配框架基本上将外来工挡在门外;(2)大量外来工未能享受当地职工所享有的住房优惠政策;(3)大量外来工子女未能与当地职工子女享受同样的入学条件。

  2、负面效应:大量外来工生活艰难,缺乏安全感,对社会不满情绪不断累加。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在维护外来工权益上的不到位,沿海一些地方出现一些不被政府部门掌握的“农民工维权机构”。缺乏必要生活保障、心理失衡等多方原因导致不少外来工走上犯罪道路。

  3、“二次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对外来工重视不够;在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中,许多城镇政府未将外来工群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范围;一些用工单位未能承担起应当支付的保险等费用;外来工的权益缺乏必要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对策与建议

  (一) 对策

  切实把协调劳资关系,保障职工(尤其是非公经济职工、外来工、农民工)权益作为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的民心工程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

  (二) 建议

  1、国家和地方迅速加强非公经济劳资关系、外来工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研究和政策研究,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2、各级政府把外来工、农民工的需要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并脚踏实地多方位分步实施。

  3、加强组织管理。

  4、强化舆论宣传。

  5、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社会民间组织,形成在党领导下的协商对话制度。

  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目前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国家对农村医疗服务的网点建设投入不足。(二)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历史上合作医疗几起几落的影响,一些青壮年农民认为自己参加合作医疗是为他人做贡献,因而持观望态度。(三)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部分较低,难以真正解决农民治疗大病重病的问题。(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成本很高。二是一些县(市)没有严格执行“钱帐分离”的基本管理要求。三是对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不够。四是审批报销手续、程序复杂。

  建议:(一)国家立法,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依法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二)国家增拨专项经费,加大医疗设备配备力度。同时积极探索民间筹资手段。(三)国家制定规划,加强农村医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四)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层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五)对西部地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适当提高中央补贴的标准。(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参与积极性。(七)建立严格的基金管理和监督机构,增加透明度。(八)建立信息网络,实行信息化管理,减少人为因素,让农民放心。(九)缩短报销周期,简化报帐方式。

  加强对婴幼儿用品市场的监管

  “劣质奶粉事件“之后,尽管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目前婴幼儿用品市场总体状况仍令人忧虑,其中主要是婴幼儿用品的安全问题和“暴利”问题。

  建议:

  一、政府主导,政府负责,从源头抓起。

  (一)尽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推进市场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四)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科技投入和管理力度。

  (五)建立健全政府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制定和实施奖励和保护举报有功人员的政策。

  二、加强生产和经营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

  (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生产许可证颁发的条件,对企业实行严格审核。

  (二)健全完善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观察、舆论引导及监督作用

  附:陈万志简介

  陈万志,男,汉族,1944年12月生,四川省泸县人。1993年12月入盟。1982年3月在重庆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任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教授,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主委,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理事。

  1963年9月至1968年7月在合肥工业大学学习。1968年7月至1979年9月在重庆发动机厂工作。1979年9月至1982年3月在重庆大学获硕士学位。1982年3月在重庆大学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等职。2000年11月至今在重庆市环保局任副局长。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第一、二届常委,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重庆市委第一届副主委、第二届主委,民盟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常委。

  出版专、译著5部,发表论文60余篇,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4项,三等奖12项,1991年被四川省教委评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硕士学位"获得者。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政协委员陈万志7日下午15:00-16:30在线,谈建设和谐社会应重视的一些问题,欢迎广大网友到时参与!>> 进入两会连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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