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原创] 财政违法应该处罚谁?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01日 13:19)
财政部门一向被人们尊为“财神”的,今天,新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了,这是悬在财神头上的一把刀,它对加强财政部门的责任、规范其行政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因财政部门违法而给财政带来的风险,防止有限的财政资金被低效率的使用甚至是浪费。例如在本条例第十条关于对财政部门违法担保的规定。但我们在欣喜之余也不禁有点疑惑,财政违法究竟应该处罚谁?!
财政部门之所以能被称之为“财神”,除了在一个地方管钱之外,还因为它与当地的党委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政府序列当中最为重要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一般都是由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钦点”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财政部门就是地方党委、政府的总管家、总会计师,说白了,也就是一个带钥匙的丫环,大多数情况下,财政部门都是按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的意志去安排财政资金行使行政职能的。例如在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对的虚列收支的规定。一般来说,财政部门是没有必要去列收列支的,就是需要,也会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的。地方的党委政府在要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时,例如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必然会要求财政部门去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处罚谁?当然条例上写的非常清楚,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但事情往往都会把板子打在财政人员的身上,党政领导往往不会有事的,就是有事,也会是舍卒保车。如果责任追究仅仅止于此的话,财政部门的违法行为将仍会继续,也根本达不到条例所想要达到的目的——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经秩序。
第二个问题就是谁能保证处罚的力度和处分的真正执行。按照惯例,财政部门每年一般都是由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例行审计的,审计部门同财政部门一样,都是政府成员序列的,向政府负责,这就像是在一个大脑的支配下,自己的左手监督自己的右手一样,当审计部门审计出来财政方面的问题,必然要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这种情况下,政府能保证审计部门的处罚的力度和处分的真正执行吗?2004年中国最为知名的经济人物就是我们的国家审计长李金华了,是他掀起我们中国2004年度的“审计风暴”,明眼人一眼也就会看出来,2004年的那场“审计风暴”那是我们审计长的“审计风暴”,那是他自己的“独角戏”,那些被暴光的单位都是由我们中央审计署审计出来的问题,而全国各地方政府的审计部门为什么没能掀起自己的审计风暴?是他们无能还是另有隐情?这确实是值得我们去深思了。(微湖钓叟)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点击主帖参与讨论
→→进入网评天下论坛
责编:慕泉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