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用“试用期”给干部设道“坎”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26日 10:31)
在市场经济下,不少行业选人用人都设有试用期,试用合格的,用人单位会留下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就请“走人”,用人单位过后不会再同它有什么关系。这方法在一些企业高层也适用。因此,不少人对于官场的任用非常羡慕,因为官员都是通知一到走马上任,没有什么试用期的压力。不过,这种情况在有的地方今后可能会有所改变,四川省委组织部日前正式印发了《建设开放的组织工作系统实施纲要》,其中就规定,将普遍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试用期制。(见《华西都市报》4月25日)
使用干部任期制和试用期制,有利于克服改进现存干部用人制度的弊端,特别是实行试用期制,具有人事制度上的创新意义。笔者理解,对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是一种官员“准入制”,在试用期内,官员并非是现职意义上的官员,只是位“准官员”,“准官员”意味着尽管在组织上已初审过关,但离到职还有一个过程;这是一种更加公开、透明、长久的“任前公示”,为社会和民众监督用人上的腐败提供了方便,在选人用人上便于吸纳民众的意见;这还是一种领导干部任用考核的延续,使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更加规范可行。试用期的干部,虽说应该是已经过了考核阶段,也过了组织初审批阶段,但由于有了试用期,实际上使拟任干部接受了进一步考核。这种岗位考核,将是对原有考核有效的补充。
有了领导干部的试用期制,将促进用人机制更加科学慎重。它增加了干部提升的难度,在制度上给领导干部的升职设了道“坎”。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利于遏制用人腐败的发生。有的地方之所以跑官买官盛行,就是因为官员只要把上面的要人买通,也就等于获取了官职。现在有了试用期,即使前面都“搞定”了,也不能保证官职就到手,这样让使腐败的交易难以成行。
要使试用期真正有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必须严肃认真。试用期的官员期满后是否合格,该谁说了算?如果还是按照考核审批之初的程序,那可能试用期的作用就不会大,很可能就是走过场。因为,现实中有些预备期毫无意义,根本就没有起到过作用。这期间,就必须应尊重社会公论,注重公众看法;“试用”就要拿“试用”的钱,这在其他行业的试用期都是如此;要有一整套科学考核试用期干部的办法,使试用期成为官员任职的一道有效的“坎”;不能对有的干部一“试”再“试”,在这里“试”不成功,又易地“试”,把“试用”当成了没有规矩的游戏。(网友:赵光瑞)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进入网评天下论坛
责编: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