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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死囚犯能否出售自己的器官?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24日 14:56)


  有朋友曾说到马加爵如果被他父亲送到公安部门去,他父亲能否领到二十万赏金?也有人说那个举报得奖的人应给马父一些钱,因为他家实在太穷了。我对此不以为然,一来马父就是大义灭亲把儿子送进局子,有关部门能否发放这笔钱是个问题;二来四个受害者家属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马父得了这钱也不够赔的。

   忽然想到,如果马加爵愿意出售自己的器官会怎样?如果可行,一来可以用这钱来反哺其父母的养育之恩,二可以用作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三也可把行将毁灭的躯体贡献为有用之材。为了这个“忽然想到”,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人体器官”四个字,却发现在我国这还是不能被买卖的,倒是美国有明码标价——一只肾十二万美金。

  有一篇文章说到,一个人身上所有有用的东西加起来,可值六千万,包括器官、眼角膜、血液、眼肤、造血干细胞等等,都是供不应求的“物资”。咱们中国每年需换器官用以救命的病人就达一百多万,而实际能做成这样手术的才万把例。原因是器官难求,因为我们现行法规规定的只能“捐献”,不可“买卖”。虽然地下却存在着交易。

  也搜索到去年九月份的一篇报道,说卫生部长谈到我国第一部有关人体器官交易的法规将在不久通过审核。还有一篇深圳地方性的新闻,也是强调只能是“捐献”。但网上和电视新闻里,我们却常常能看到一些关于人体器官交易黑市的报道,说的是在厕所与一些不引人注目的地方,贴满了这样的小广告(某报道说)。

  地下交易的猖獗,是因为有这样的需求。按上面搜索到的文章的报道看,现在捐献的与需求的供求比是一比一百。从经济学的观点看,有需求就有市场。如果没有正规的市场,便一定会滋生出“黑市”这个怪胎,这不是以人的意志或者一些法规为转移的。老话讲“私烟越禁越好卖”,没有公开的市场,“黑市”的暴利,就会让人铤而走险。

  我以前有一篇帖子(“暗物质狂想”)讲的是法院执行死囚犯时,有时会把人体器官作了“买卖”,以供自己“食堂”的吃喝资金。另外也曾看到过许多这样的报道:医院里莫明其妙地有病人丢失了自己的器官,如肾脏等。以其让黑市这样猖獗着,还不如将器官交易公开化,法制化。使死囚犯和他们的家属,还能做些有益于别人与自己的事情。(鸥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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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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