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喜忧参半的“上访听证”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24日 11:08)
新闻背景:据3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3月16日,浙江省浦江县为一个上访户专门开了一个听证评议会。听证会的主角张武林,三年前因卖西瓜一事与县联合执法大队发生争执,造成轻微伤。因张武林对伤势鉴定结论和处理结果不满,一直上访至今。
据悉,当天参加听证会的有该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还有浦江受邀旁听的群众。会上,张武林和县联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先后陈述上访要求、事件经过和处理意见。听证会最后决定:建议对张再作一次伤势鉴定;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听证评议后,张不应重复或越级上访。
上访听得多,但上访案件要听证还是头一遭听说。以听证会的方式解决上访难题,其目的是借助群众的力量来解开上访的“死疙瘩”。毫无疑问,此乃处理上访案件的新尝试。
笔者认为,此举增加了上访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有利于案件获得公平、公正的解决。以前,上访案件大都由信访部门批转处理,往往一转了事,人们戏称“信访局”成了“邮政局”,上访的案件往往难获真正的解决。甚至有部分案件被当成皮球,从这踢到那,最终踢回原地,使得上访者不知所措,意见蛮大。而且因为信访的处理不公开,外界无从监督,上访者不甚清楚,普通老百姓更是不明就里,使得上访者和群众对政府和信访部门对案件的处理心存疑虑或缺乏信任,甚至怀疑政府部门存在偏袒和不公平。对上访案件公开举行听证评议会,由当事方面对面陈述理由,增加了透明度,也有更多人参与问题的解决,集中智慧自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听证会还邀请群众旁听,也利于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此谓喜也!
不过,笔者也心存担忧。比如,参与听证会并有权发表意见的人员组成如何确保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又如,上访听证会不会成为剥夺群众上访权利的“借口”,成为阻止群众继续上访的又一“关卡”等。前文所述的上访听证评议的结果,就有上访者不应再度重复和越级上访一条。这是否对群众上访权利的变相剥夺?上访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如果上访者对听证评议的结果及其后续处理结果仍然不满意,但他却失去了上访的权利和自由。这样是否公平合理?倘若如此,那“上访听证”便有可能沦为有关部门阻止群众上访的一道关卡了。还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怎样组成、由谁来决定?又如何确保听证组成人员非政府部门“御用”?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因此,上访案件的听证评议还要在制度设计上予以规范和细化,才能真正确保上访者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上访案件才能真正获得公平公正的解决。更重要的是,上访听证不应剥夺群众继续上访的权利和自由。(网友:默 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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