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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消费者?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5日 11:48)


  据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显示,有近70%的被访消费者反映,近一年来,他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

   原因也许有千条万条,消费者屡遭侵权的责任也许可以分散到许多方面,但最重要的一条,不是国家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是政府没有专门的机构为我们维权事业服务,而是我们的消费者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常常不采取行动、不去抗争、不去打官司!是我们消费者自己的消极、忍让纵容了那些侵犯我们权益的人,才使他们胆大妄为、肆无忌惮!

  试想,如果我们每一个消费者每遇到一次侵权行为都要依法与其斗争,那么,敢于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商家就会因为成本提高而越来越谨慎和收敛,消费者还怎么会屡遭侵权呢?只有消费者自己起来与侵犯我们权益的人进行坚决的不妥协的斗争,我们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套用《国际歌》里的歌词: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全靠我们自己!

  经常听到这样的问题:谁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人回答说,应该由政府来保护,然而,对于商品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来说,政府的角色主要应该是仲裁者,它要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而且消费者也不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政府不可能一边倒只为消费者说话。

  还有人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常常是因为垄断,只要有竞争,消费者的利益就会被最大限度地实现。然而,经过20余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早已经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专家认为,我国大多数商品已经形成了买方市场,缺乏竞争并不是中国消费者屡遭侵权的主要原因。

  那么,是不是咱们的消费者不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也不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显示,有97.6%的被访者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近八成的被访者表示愿意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讨论,同样近八成的被访者意识到“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高档商品,不买勿动”、“打折商品,概不三包”等声明或店堂告示是不合法和无效的,我们缺少的不过仅仅是自觉主动维权的行动!

  20世纪初,鲁迅先生因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而提出了“改造国民性”的口号。1984年,台湾女作家龙应台发表了一篇叫做《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文章,虽然她指责的是台湾人面对种种侵犯老百姓权利的恶劣行为无动于衷的表现,但龙女士愤怒的尖叫,也让所有的中国人振聋发聩。

  当然,我们更多的同胞应学会“生气”,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份责任,在3·15消费者日到来的时候,我们还要看到,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直接被侵害的是消费者本身,间接被侵害的是别的消费者和其他的商品供应者。如果我们不起来斗争,就会使整个市场秩序都遭受破坏。只有当每一个消费者、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自觉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建立起来,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北京:蔡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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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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