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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 公安局长出庭应诉:官尊重法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08日 10:40)


  新闻背景:据《今日早报》3月7日报道,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的公民曹文龙,因被判劳教心里不服,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教养的决定。秀洲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判,而身为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秀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姚钰明亲自出庭,坐在了被告席上。

   长时期以来,“民”是不敢告“官”的,即使出现民告官的事情,领导也会认为“官”比“民” 大,认为“官”比“法”大,认为单位当被告,不大光彩,领导亲自出庭更是“没面子”的事情,影响“政绩”,于是许多单位要么缺席法庭的审判,要么就派一个具体办事的职员去应诉,对法律的应有尊重体现不足。如今在嘉兴,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庭采取了公开审判的方式,公安局长也亲自出庭。这既是对人民知情权的尊重,也体现了领导对法律的尊重,是法治文明的表现,我们不能不为此叫好。

  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各地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行政机关如何面对行政审判,不仅直接体现其依法行政的水平,还直接影响公民权利的保障。过去领导不能亲自出庭,造成许多的弊端,如一些违法行政行为难以自我纠正,不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也不利于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整体的提高。更重要的是,领导不应诉,法庭不公开审判,严重影响了司法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即使老百姓侥幸赢了官司,心里不顺畅,输了官司,就会认为是官官相护。而领导亲自出庭应诉,体现出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既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难度和压力,也尊重了群众的权利。这样,行政机关就会知道他们错在那里,该怎么改正;领导也会更加重视对法律的学习和运用;对群众来说,这也会让群众感到在形式上、程序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官司的输赢,他们的心里至少会舒畅一些。

  行政诉讼是一个地方法治环境的“晴雨表”,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核心,我们期待全国各地各部门的领导都能像嘉兴市公安局长一样亲自出庭应诉,我们也期待行政诉讼领导亲自应诉成为一项基本的制度。(网友:叶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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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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