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减负增收,论"零赋税"毋须缓行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27日 12:35)
农业“零赋税”是近年的热门话题之一。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杭州等地取消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各地为农民减负增收付出实际行动以来,振兴农村的希望既给人鼓舞,农业“零赋税”的可行性又让人们看到了农业发展的趋势,是否应尽早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一时成了争论焦点所在。
“零赋税”全面铺开当宜早不宜迟。笔者认为,从现实和长远来看,它能让农民有更多的资金发展生产,确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缩短城乡差距,惠及农民的大好事。
虽然“零赋税”只是农民显性减负的一环,但像一些冷观者所声称的“其价值不可高估——减免农业税不仅未涉及城乡矛盾的隐性不公、深层问题,而且也令农民增收数量不大,减免条件各地有别,零赋税可待时日”的观点实可商榷。
一、从大的历史背景来看,我国几千年来的农业税,源于以农业为支撑的封建经济。虽然建国初期它还一度是我国各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税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现在两万亿的财政收入中,农业税仅占五六百亿的较少部分。
在中国工业经济已达到一定程度,农业支撑财政的角色已淡出历史舞台时,这时仍强调对农业税的征收其实就是在无意地加剧城乡差别和社会不公。
首先,由于制度安排,国家资金资源总体倾向于城市和工业,农民交了公粮而少回赠,农业补贴了财政而自身却得不到反哺,导致农业基础薄弱,城乡贫富差距的现象越来越成为民族之痛。
其次,在城镇居民已能享受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救济,而农村尚无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大面积覆盖的时候,在城乡的人均收入比率达到3:1时,只强调农民向国家纳税而国家却少还之以相应之利,如何能论之为公?
应该强调的是,强征农业税对中国社会观念、风气、制度的负面影响可谓巨深。
“取之于民”的所得未必还之于民,中国农业税征收所助长的是可以用既得权力来模糊公责的利已作风,将长期的“只取不还”视作正常,就滋生出权腐的利益阶层。中国的问题皆根源于农村,要根治现在的腐败,让地方政府能真正“执政为民”,取消导致几千年中国社会不公的根源之一农业税,让为官者皆能认识到钱粮取之不易而当用之有道,从基层普及出一种“为他”即“为我”的公责意识,当会引导社会观念的变革,从根上倡导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制度的公正。因为观念也是一种生产力,它对农村经济发展将会有深远的促动作用。
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说免税后农民增收数量不大也有失公允,实行“零赋税”乃是当务之急。
《中国青年报》祝俊初以宁波为例说,“去年宁波市农民人均负担仅为12.5元,而人均纯收入是6221元”,以此来说明全免农业税非是农民增收的关键。这位作者所举富裕地区之例本不具代表性,他大概也未能深入了解到在广大农村,地方借农业税巧立名目乱收费用之巨,老百姓有这样的谚语说:“头税(农业税)轻,二税(提留统筹)重,三税(集资摊派)是个无底洞”。大量的乱集资、乱推派、乱收费,经常让农民一年辛苦到头所剩无几。
中国社科院的调查结果说,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问题根源不离农业税,如果把所有农户的所有税费全部减免,他们的人均收入将增加5.4%,他们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将会缩小13个百分点。
农业为根本,兴国需富农。“零赋税”既能从源头上根治农村乱集资乱推派、乱收费的现象,对保证农民增收创收,对消除日益严重的城乡差距,它的必要性和现行急迫性就可显见。
三、冷观“零赋税”者一个重要的理由是“经济整体上越落后的地区,虽减免农业税对农民增收的价值越大,但对政府而言却越难”,那些落后地区缺乏取消农业税的条件,全免农业税的行为就是“打肿脸充胖子”。
虽然有些农业县财政收入百分之六十来自农税的情况是现实,但若从长远目标来看,国家的财政政策已有倾斜于农的趋向。中国经济起步于农业,在现今工业经济已达到一定实力的情况下,工业反哺农业的需求已势在必行。因为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小,补缺地方财政中原农业税的空白就本有可能。
原财政百分之六十靠农业税养活的地方,本可通过各口径、各种渠道获得国家财政专项基金的补贴,比如农村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就可完全吸取建国初期国家大力投入、义务补贴的经验,达到快速普及科技以兴农兴国的目的。
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征收农业税,就会加剧一些极其不公的情况发生,那就是如果地方财政分配失衡,占财政很大比例本该还之于农民身上的收入就会常流离于扩大城乡差距的形象工程,或滞留于政府部门的贪污腐化上。
跟风式的“小城镇建设”经常占用大部分地方财政资金,却很难根改农民贫穷现状。很多地方的经济开发本都可采用一种节约的形式,财政资金的浪费之风从反面提醒了我们,地方财政在一定程度上的紧缩未必是件坏事。
是否取消农业税,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就会缺乏运转的财力而导致瘫痪?
如果从维护政府部门的既得利益来看,当然他们所踞的财政资金是多多益善,不过从现在许多基层好大喜功,崇侈铺张的风气来看,以廉洁、节效的方式来管理财政,实在是促进地方危机、责任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廉政,改善社会精神面貌的一种动力。
难的本不是政府该付出的动作,而是政府为民所想,克服困难的责任与决心。
四、也许还会有人振振有词:“虽然农业税的比重很低,不过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体系,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支付体系不够健全,转移支付能力还十分有限且政策弹性过大,既不能对地方给予长期稳固的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现有的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也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地方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还要扛大头……
这种观点虽然看来务实,不过始终会让人产生疑问:区区五六百亿资金转移地方真有那么大难度?另一种疑问是这种说法是否并不是着眼于发展,而却有一味维护现有体制之嫌?
因为假如说一根能承受400吨水压的管道,它连1吨的水量都无法通过,这根管道是否本身就有一些问题?
如果两万亿的财政收入,其中的百分之一国家都无法自由支配,这种财政体制也许就该考虑它对国家发展造成的阻塞,在解决农村问题的同时考虑到相应体制的互补并举,是到该破除陈见,疏通和改革它的时候了。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口,也就在简化分税制实施过程中国家资金投入地方的程序,在寻求变革财政投入体制的新路上。
虽然“零赋税”不可能根本解决三农问题,农村改革无法简化为农业“零赋税”,但作为农村改革的先锋,它的推行还是极有裨益和必要的。
像改革之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连动效应一样,“零赋税”也必将引起中国社会的连锁变革,它将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影响。(陶然)
背景参考:
■“一号文件”关注“三农”
■关注“三农” 解读中央一号文件
评论参考:
■“零赋税”让农民增收轻松上路
■争鸣:取消农业税尚需时日
■恰如其分地认识减免农业税对农民增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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