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红顶”招牌背后的违规更可怕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24日 10:00)
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章第31条规定,公务员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经商、办企业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为。中央、国务院也三番五次发出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然而,已被中央多次严令禁止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行为,在芜湖市已是人见不怪。
据新华社近日报道,“红顶商人”现象在芜湖已成建制、成系统、成系列地出现。芜湖市从市委书记、市政府领导到市财政、计委、建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乃至审计、监察等局的主要负责人,都是戴着“红顶”的商人。比如,主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身兼化肥厂厂长,民营企业董事长担任副县长,而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芜湖市委书记詹夏来身兼奇瑞汽车公司董事长了。
曾几何时,“红顶商人”胡雪岩的故事在大陆影视和图书市场一度风行,想不到,时至今日,“红顶商人”的现代版却会在安徽一些县市批量上演。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安徽芜湖一位“红顶商人”还发表高论:“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十六大精神,完全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引导和规范了市场。垄断产生效益!垄断产生效率!”显而易见,他的潜台词是,因为政府官员出任企业老总,可以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就能被认为是“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符合十六大精神”,甚至是“为人民服务”。其实也是在说,打着崇高的招牌,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违法违规了。可以说,这也是“红顶商人”成群,并且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之所在。
殊不知,“红顶商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多是地方政策为其开的路,并且这些地方政策的出台也基本上是建立在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基础之在。正如安徽省社科院的一位专家所说,“红顶商人”获得双重身份后,与原企业的关系就变成了互相利用的关系,企业可以利用它的公务员身份获得“保护伞”,使自己的企业在行政干预下更“红火”;他则可以利用“老总”的身份坐享单纯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所享受不了的权利,比别的“老总”更有权,比别的官员过得更“潇洒”。这也可见,“红顶商人”现象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分工明确”这条最基本的游戏规则,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有甚者,它把权力引入了市场,无形中成为滋生各种腐败的温床。
其实,打着为国家、为集体、为民众利益服务这类招牌,以崇高的名义违法违规,比普通的违法违规更可怕。冠冕堂皇的借口和理由很容易骗取别人的信任,而虚伪的行为又很难让人觉察。这种隐蔽性所导致的社会危害也就更大。就像是高尚的白衣使者以“让病人早日康复”为借口而大笔大笔地开贵药拿回扣;就像是神圣的人民教师以“恨铁不成钢”为理由而任意地责骂体罚学生;就像是敬爱的人民警察为了迅速破案早日立功而对嫌疑人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从表面上看,这些所谓的出发点无疑都是那么好,也那么崇高,可实际上,崇高招牌背后的行为却是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甚至为所欲为,最终损害的是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
当前,安徽出现的“红顶商人”现象也告诉我们,在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的眼里,政企不分、官商一体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因此,对于“红顶商人”现象,除了党纪政纪的约束和依法处理外,还必须从制度层面铲除其滋生繁衍的土壤。(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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