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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 拒交土地的权利农民享受得起吗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15日 13:49)


  新闻背景:《新京报》2月13日报道,四川省日前出台省委一号文件,决定从今年起,对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全部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同时文件还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没有及时、足额到位及拆迁安置不落实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以拒绝交付土地。

   对失地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以解除其后顾之忧,这些措施是值得肯定的。但对文件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一项权利,即在征地补偿费用没有及时、足额到位及拆迁安置不落实的,可以拒绝交付土地,笔者并不感到乐观。相反倒认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没有能力拒绝交付土地,这是一项让农民“享受不起的权利”。


  在征用土地和拆迁安置关系中,征地方要么是当地政府,要么是得到政府许可和支持的公共单位或企业,它们与被征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根本不存在平等关系,有的直接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行政管理关系。征地方既掌握大量的法律政策资源,又拥有国家强制力,不仅可以动用行政权力,在必要的时候他们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手段,强制被征地者就范,而且有时还可以直接影响和控制司法权力,使受害者求告无门。而作为绝对弱势一方的被征地方根本没有相应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土地。他们所能采取的惟一手段只能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断地上访控告,但他们的合理要求往往由于当地政府已经先入为主而得不到支持和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同作为被征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许多情况下与农民并非同一战壕的“战友”,而成为早已倒戈征地方的“帮凶”,因为许多时候补偿费被集体经济组织截留而无法最终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这样以来,失地农民更成为孤立无援的受害者,成为实足的弱势群体(其实是没有组织的个体)。面对当地政府和各级组织实体,作为个体的农民更没有能力拒绝交付土地。近年来,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的“圈地风”和“拆迁热”中频频上演的悲剧,充分说明了失地农民的无可奈何。不是吗?可怜的农民即使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仍未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不可否认,向弱者授予权利是有效保护他们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但有些权利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没有科学合理的救济机制,不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实际关系,这种权利必然沦为一纸空文,成为美丽的生活“装饰品”或者戴在脸颊上的“木头眼镜”。其实,这种让人“享受不起”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如在治理乱收费时,政府往往允诺被管理者有权拒交各种不合理收费,可事实上又如何呢?公众不仅无法拒绝管理部门的乱收费,就连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他们都没有能力拒交。因此,我宁愿把这种不切实际的“授权”看做“政策秀”,它只能为执政者赢得政绩,而不能为弱者带来利益。

  总之,农民“拒交土地”的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作为后盾,对失地农民来说只是一张美丽的“画饼”,中看不中吃,既不能充饥也不能遮风挡雨。在征地和拆迁问题上,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带头保护农民利益,严厉惩处任何侵犯农民利益行为,这才是治本之策。它比授予农民一些无力享受的权利要管用得多,实在得多。(网友: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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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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