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没有“指标” 治标而且治本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10日 11:34)
新闻背景:据武汉晨报2月8日讯,为完成办案指标,以便获取全额工资和办案奖金,湖北荆州市荆州民警戴明竟然与他人合谋,精心导演了一起“抢劫案”,并如愿获取奖金1500元。据新华网2月8日讯,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省将公安机关按规定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其支出按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需要,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不再与公安机关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这是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国家机关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最新举措。
两则新闻不完全是同一规定或者“指标”,但是他们涉及的却是同样的东西:奖金或者说是钱。前者是警察面对机关的硬性规定而不得不采取了非法手段和荒唐手法,后者是机关为了解决存在的收费罚没混乱和非法问题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它们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前者中的民警所作所为固然有他个人素质的原因,但笔者想,如果他所在的单位不是在湖北荆州,而是在浙江,他是否会有“幸运”的感觉呢?一个民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他咎由自取。但是难道和上级、单位的硬性规定没有关系吗?国家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固然在要求上要严于别人,但毕竟他也只是一个不能免于各种限制和压力的公民,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他也会采取极端的方式。
其实看一看,这种“硬性指标”不仅是公安部门存在着,而是普遍存在于各个部门。当然,为了取得效益,争得效果,有一个要求,有一个目标是必要的。但这种要求应该是质量上,而不是数量上的。一旦人们的工作只为达到一个数量,将会形成很可怕的后果。试想,如果要求一个警察每月要抓多少人,没人抓的时候怎么办?如果要求一个医生,一个月要治好多少人,没有那么多病人怎么办?如果要求一个交警每天扣多少车,当没那么多违章的时候怎么办?如果要求一个教师每学期要完成多少提高后进生的指标,那么当没有后进生时怎么办?难道,没有“指标”,创造“指标”也要上?
而发生在同一天的新闻,浙江省公安厅的做法却让笔者抑制不住兴奋而鼓掌。尽管它可能还没完全真正落在实处,但是它带了一个好头。
也许,没有“指标”的规定,对于公安部门需要的经费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让他们不去想什么完成“指标”,而是一心一意去办案,才是最理想的状况。这样,没有“指标”,照样能治标而且治本。(网友:孔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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