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小偷预报"是公权退避下的怪胎
央视国际 (2004年02月03日 09:57)
“大家请注意了,过会儿有几个扒手要上车,请大家做好防盗准备,不要麻痹大意,以免大过年的破财丢钱。”当人们乘坐大客车没到地点,“扒手”即将上车时,乘务员居然给乘客提前打了这样一个“扒窃预防针”。这是辽宁省葫芦岛车站发车的一辆大客车途经某地时发生的事情。(《辽沈晚报》2月1日)
长期以来,人们对小偷抱有一种比其他犯罪行为更加厌恶、痛恨的心理,一旦发现小偷就会紧追不放,擒住后更是要痛打落水狗。而小偷也像过街老鼠一般,干起“活”来心惊胆战,一有风吹草动就慌不择路、抱头鼠窜。然而曾几何时,情况有了变化。老百姓明哲保身,变得胆小怕事,避小偷如避瘟神,而小偷则大摇大摆,从阴暗的角落里走入光天化日之下。车里上了小偷,搁在以前,正好来个瓮中捉鳖,一拥而上扭送公安局。而现在却像人群中来了个凶神恶煞,人人惟恐避之不及,乘务员也只敢在小偷上车前偷偷摸摸地提醒一下乘客。这反映出,在邪恶面前,传统的正义与良知已经怯懦到匍匐退让的可悲地步。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公权的退避和不作为是最根本的。
在一个公交线路上长期存在偷窃行为,而且这种偷窃行为已经发展到半公开、规律化的地步,公安部门是如何尽到职责的呢?难道抓小偷会比抓持枪犯危险,比侦破杀人案困难吗?显然不是。所以,只能说公安部门没有尽责。确实,比起杀人、放火、抢劫,偷窃算不上是重案大案,所以不大可能被公安机关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但是,偷窃行为的猖獗使社会大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让人产生一种社会安全感的严重缺乏,应当讲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无论如何也不可以忽略不问。小偷的肆无忌惮反映出当地的治安情况的糟糕,而对如此恶劣的社会生态环境无所作为,则说明了地方公安机关的严重失职,正是这种无所作为放纵了小偷的贼心贼胆。
笔者充分相信,葫芦岛车站的这条线路的司乘人员肯定会首先想到报警,可报警却未必带来实际效果。一是公安部门可能对小偷行为熟视无睹,敷衍塞责,走走过场,并不把抓小偷的事当成实事来办;二是即便抓住了小偷,也可能只是罚点款了事,小偷前脚送进后脚又被送出,而公交线路上的司乘人员却有可能由此招来人身威胁。所以,乘务员才无奈地说:“我们也是没有办法,这帮人作案频繁,活动规律早已被我们掌握了。由于天天都要在这条线跑,我们不敢得罪他们,只好使出了提前‘预报’这一招。”局外人完全可以指责司乘人员不负责任,不该把小偷放上车。但是,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司乘人员也是普通的人,他们也需要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他们也和乘客一样没有安全感,而且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意还要照常做下去,小偷的猖獗本就不应该由他们来负主要责任。
而乘客自己呢?实际上也是明哲保身,面对上了车的小偷只顾自身保护,没有一个人勇敢地站出来,带领大家抓住小偷。当然,笔者同样不对乘客的明哲保身行为予以谴责,因为他们有权为自己的身家性命着想,见义勇为毕竟只是一种倡导的道德理想,还不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虽然这种胆小怕事、明哲保身的态度在实际上会助长偷窃者的猖狂气焰。
诚然,乘务员采取“小偷预报”的防范策略,是一种可悲又消极的选择,这种谨慎退让心理使犯罪分子变得更加有恃无恐。但这种“正不压邪”的行为也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我们不应该把过多的指责投向司乘人员和乘客,也不该把过多的期待寄托在他们身上。地方公安机关的行为才是最关键的,别忘了正是一种敷衍、纵容和不作为,才从根本上使小恶孳生为大恶,使小偷如鱼得水、大行其道。(蒹 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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