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央视国际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田在玮:加快物业管理立法 推行物业管理货币化

央视国际 (2003年03月09日 17:31)


  CCTV.com消息(记者水晶石报道):物业管理是个新兴行业,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各地因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据中国社会调查所的调查表明,部分大城市物业管理的问题在相关部门的投诉超过了30%。

  针对以上问题,田在玮委员提出两个解决办法:“第一是加快立法工作,其次是尽快推行物业管理的货币化。”

  加快物业管理立法

  目前全国有3万多家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各地参差不齐。各地根据情况不同都制定了相应的办法或条例,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这样大家在管理各方面都不统一;业主、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职能管理部门、电力部门等等诸多部门的责权利没有分明,一旦有纠纷法律部门就没有依据去裁决。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物业管理上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在法律上尚无明确的规定,一些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遗留下来较多问题,就给物业管理造成了先天不足;物业管理企业与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及相关行政部门在社会管理职能上的关系没有理顺等。

  如何界定,如何把他们统一到一个社区,既要连动又要责权分明,这就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将行政管理处罚的权限上升为司法行政的权限。

  推行物业管理货币化


  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专业化、社会化、经营性的一个企业,是一种经营行为,也就是说,住户、业主出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近年来随着房改的进行,90%的住房都变商品房或房改房了,建国以来实行的“低工资+房租提租”的政策已经名存实亡了,这方面的福利大家没有享受到,因为工资中没有这部分费用造成业主感觉负担重,导致物业公司收费难,这样服务各方面就受到影响。据了解,50%以上的物业公司是没有盈利或者勉强维持,甚至亏损,对物业发展是不利的。这需要我们的居民在确立“花钱买服务”的观念。

  田委员认为,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推行物业管理的货币化”,即将“暗补变明补”,根据不同的级别、不同的工龄应该享受的面积计算补贴,按货币列入工资,住大房子的超过部分自己交,住房不达标的在工资里也有了一定的补偿,这笔钱国家党政机关应该从财政支出,事业单位在成本中列支。

  田在玮简介:

  田在玮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副会长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委员

  哈尔滨市综合开发建设总公司 总经理

责编:水晶石


[ 新闻发送 ] [ 打印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