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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轮功”人员被判刑  
08月17日 10:18

    5名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法轮功”痴迷者,今天上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

    法院一审判处刘云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进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薛红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刘秀芹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刘葆荣免予刑事处罚、予以训诫。



责编:王京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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