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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少儿艺术电视大赛少儿京剧电视大赛简章

央视国际 (2003年03月21日 21:50)

  为促进我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和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培育文艺新苗,丰富电视荧屏,繁荣京剧艺术,弘扬民族文化,“ 2003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系列活动中将举办“少儿京剧电视大赛”。

  该赛事已纳入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的年度评奖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于1986年8月1日-1999年7月31日出生并在京剧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具体年龄组划分为(以至2003年8月14日的周岁为准):

  幼儿组:4--7岁;

  儿童组:8--12岁;

  少年组:13--17岁

  二、参赛要求:

  1、参赛剧目包括传统戏、现代戏、新编历史戏。要求参赛节目内容健康,鼓励创新,在表演上、唱腔上应有鲜明的个性。

  2、演出服装、道具行头等自备。

  3、参赛单位和个人请于2003年7月10日前(以当地交寄邮戳为准,逾期无效)将节目录像带(大1/2或BETCAM一盘)及报名表、节目介绍、曲(词)谱(各6份)、年龄证明寄至大赛组委会。

  三、参赛费:

  每个节目参赛费300元。

  四、参赛办法:

  大赛分初评、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评由专家评委根据参赛单位报送的节目录像带进行评选,将选出48名(不分行当)参加决赛的选手。

  大赛组委会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电视台在举行选拔赛的基础上选送参加初评的选手。

  2、进入决赛的选手接到通知后于8月16日前到大赛组委会报到。8月17日决赛。决赛在山东威海市举行,参赛选手现场演出参赛剧目(片段),时间不超过5分钟。

  评委会将由京剧界的专家、艺术家组成。大赛将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不分行当)。

  五、奖项设置:

  金奖:幼儿组:2名 儿童组:4名 少年组:2名

  银奖:幼儿组:4名 儿童组:8名 少年组:4名

  铜奖:幼儿组:6名 儿童组:12名 少年组:6名

  大赛另设最佳表演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特别奖1—2名。

  大赛所设各单项奖均等同于金奖。所有获奖选手及获奖节目均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颁发证书、奖牌。

责编: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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