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在特约经销商处申请购买汽车的个人或企事业法人单位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申请条件:借款人分为个人和法人。
个人: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公民、港澳台居民及在中国境内具有有效居住证明的外籍人士;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能按规定的比例支付购车首付款,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持有农业银行的银行卡。
单位: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信用良好,还款来源稳定,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本行开立帐户,并存有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车款;
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贷款额度: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信用良好,还款来源稳定,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本行开立帐户,并存有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车款;
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贷款额度:
汽车消费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车款的80%。具体按以下情况区别掌握:
借款人以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系统内个人存单等质押的,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最高额为购车款的80%;
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或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若所购车辆为进口车辆的,贷款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第三人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贷款最高额为购车款的60%。
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方式的担保。
贷款期限及利率:
汽车消费贷款期限可根据借款人购车的用途予以确定,即:自用车辆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含);营运车辆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含)。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即每年1月1日按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利率进行调整。
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个人
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人及其家庭其他成员、保证人的收入及财产证明;
与指定汽车经销商达成的购车意向书(以申请表签章确认代替);
不低于首期付款的存款证明;
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
贷款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单位
有效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贷款证》;
与指定汽车经销商达成的购车意向书(以申请表签章确认代替);
借款人和保证人上年度及上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已在农业银行存入不低于首期付款的存款证明;
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
提供贷款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贷款程序:
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划款委托书--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借款人分期还款--贷款清户与撤押
贷款的偿还方式:
汽车消费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即贷款行按《划款委托书》的委托,每月20日从借款人的银行卡内主动扣收。
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剩余贷款可采用"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或"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期限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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