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的两家企业达成了一项特殊的协议——太仓港环保发电公司将以340万元的价格,跨市向南京下关发电厂购买为期两年的二氧化硫排污权。这标志着我国首例异地排污权买卖正式成交。
前不久,南京的下关发电厂由于引进了先进的治理技术,使企业的燃煤脱硫效率达到了75%左右。这样,下关电厂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实际量就比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指标减少了3000吨。 而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因苏州市电力需求缺口较大而兴建的重点发电工程。由于公司需要扩建发电供热机组,因此每年将增加2000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
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徐晋告诉记者:“国家环保规定,新建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指标总量必须要控制。在建厂中间,我们搞了二氧化硫的脱硫装置以后,还有一部分余量(没有解决)。” 按照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的估算,这部分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的缺口还有1700吨,而如果这部分缺口不能得到解决,企业将无法投产发电。
一个因扩建将造成排污总量突破上限,一个因脱硫成功而实现了排污总量指标剩余,面对两个不同地区的发电企业,经江苏省环保厅牵线,两家企业经过几轮协商,最终达成了这笔二氧化硫排污权的异地交易。
按照协议,从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每年将从下关发电厂买回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并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向下关发电厂支付170万元的交易费用。
中国环境科学院首席专家王金南告诉记者:“为什么要购买?无非就是他自己削减污染物这个成本要比从市场上购买价格高。所以他愿意去市场上购买。那么从卖方来说,他是有剩余指标,不使用掉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新闻分析:排污权交易还需法律支持
据了解,江苏省这笔异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是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环保协会合作的七省市排污权交易试点项目取得的首例成功案例。也是中国环保与国际接轨的主要做法之一。
2002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在江苏、山东、上海、天津等7个省市开展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试点。而在此之前的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就与美国环保基金会确立了“运用市场机制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合作研究项目,并在辽宁本溪和江苏南通两个城市开展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试点。
在此次江苏这笔异地排污权交易之前,我国已经进行过几例二氧化硫排污交易,但都是局限在一个地区甚至是同一个城市的企业之间。中国环境科学院首席专家王金南告诉记者:“我们现在说的就是更大范围,比如江苏省、山东省要交易,这种跨省就必须在国家层面上来解决问题。我们现在感到要开展大范围、大区域或者跨省的交易,还没有立法基础。”
目前,排污权交易已经在国际上普遍推广。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实施排污交易政策之前,政府每年用于控制排污目标的投入大约为50亿美元,而实施交易政策以后,这笔费用已经削减到20亿美元。但所有的排污权交易都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突破国家排污总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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