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8日,刘红英报名参加了四川青年职业学校的预算员培训班,并交纳了1600元学费和5元报名费,谁知道,一等几个月却迟迟等不到学校的开课通知。
刘红英:到9月初的时候我就打电话问他,怎么还不开课啊,他说人员还没到位,后来到10月底的时候,我又找他,他说到11月初,11月初他又跟我推,推到11月底 ,11月底的时候我就有点生气了,然后我就跟他说,我说你们怎么老是不开课,怎么回事嘛,他说这个我也定不下来,我说不上。
就这样,开学日期从9月初拖到了12月份,12月24日,当刘红英再次找到学校时,终于得到了学校当晚开课的答复。
刘红英:当时我想到终于可以去上课了嘛,我还是挺兴奋的,后来6点半下班以后,我就急忙赶到那个学校去,那个老师就把我们带到了另外一所学校,后来敲开那个班的门的时候,就出来一个男老师,他就告诉那个男老师说我们是来学习的,那个男老师就跟我们说,你们学什么习啊,他说我们现在已经在复习了,1月份就要考试,你们现在学什么嘛,讲都讲完了,听你们也听不懂,你们回去吧,明年再来,这样子跟我们说。
学费交了四个月一节课没上,到头却被转包到另一所学校参加总复习,刘红英非常气愤,而四川青年职业学校的副校长陈疆,却对记者这样解释。
陈疆(四川青年职业学校副校长):另外一所学校他们有一个班,刚刚处于总复习的阶段,那么我们学校想让学生能够对这个专业进行一个全面系统的一个、总体概念性的一个、一个、这种、相当于那种,有了这样一个总体的概念过后,回过头来,根据学校的进度安排,教学进度安排,你分门别类地每一门课在学习的时候,才有它相应的针对性。
开学日期的一再推迟以及这一次被转包的经历,让刘红英对学校失去了信心,于是她向学校提出了退还学费的要求。
刘红英:这样子太过分了,我说我不上了,要求退学费,然后当时陈校长他就跟我说,退学费那怎么行,证我都给你办下来了,你过两天来取证就行了,取得这个证然后你到哪儿找工作,怎么都好。
据了解陈校长所说的证书,是由四川省建设厅审发的建筑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上岗证。这种上岗证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必须接受400课时的培训并通过考试,而按照相关条例,虽然有免试办证的规定,条件也相当严格。
余萍(四川省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建设部的要求,他如果符合免试免修的条件,可以不培训,免试免修的条件有三个:一个是年龄,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达到规定年龄的可以不培训,还有一个是职称,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还有一个就是学历,学历就是要中专以上,专业对口的学历,这三类情况可以不参加培训。
并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刘红英却免试拿到了岗位证书,而证书上注明的免试条件更让她哭笑不得。
刘红英:上面有四川省建设厅的章,也有四川省建设厅的钢印,后来我拿回去之后,翻开一看,吓了我一跳,居然里面什么培训科目啊,学时、成绩什么都没有,到后面才让我非常地吃惊,它居然上面写的学历免试,写的我的学历竟然是1998年7月份毕业于西南财大的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天哪,98年我根本就没有来成都,我根本不知道我在哪里上学,它居然说我是98年在这儿毕业的。
当记者向副校长陈疆问起岗位证书的来历时,这位校长却只是一再地说不清楚。
记者:那为什么后来到1月10日的时候,你们又给她发了一个证,这个证是哪办的?
陈疆(四川青年职业学校副校长):啥子? 一个证书?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记者:建筑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这个是不是你们发的?四川省建设厅办的
陈疆(四川青年职业学校副校长):这个事情我不清楚
记者随后从四川省建设厅了解到,刘红英拿到的岗位证书是由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申请的,经手的当事人是受一个叫李菡的同事所托,而此时,无论怎样打电话,李菡的手机总是无人接听,但李菡与副校长陈疆的关系却得到了确认。
记者:谁委托你来办这个证的?
周庆蓉(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就是陈疆他们嘛。
记者:陈疆和谁?
周庆蓉(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岗位培训领导小组):李菡。
记者:李菡是谁?
周庆蓉(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岗位培训领导小组):我们学校的老师,和我耍的有点好,这个样子的。
记者:李菡和陈疆什么关系你知道吗?
周庆蓉(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岗位培训领导小组):不晓得,可能是社会上的朋友关系。
记者还采访了另外一个经手人。
记者:当时谁让你办的?
谭培喜(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就是我们同事。
记者:同事是谁?
谭培喜(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就是刚才那个女的。
记者:为什么她让你办你就办呢?
谭培喜(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岗位培训领导小组):这个事情没讲原则,等于是我没讲原则嘛,出于人情关系。
原来,四川青年职业学校的副校长陈疆和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的李菡是朋友关系,李菡利用职务之便,委托同事周庆蓉和谭培喜,伪造了刘红英的学历,并为其申请办理了岗位证书。记者从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成教科得知,该学校已经由于超过年检期限而被责令停办。
卢群英(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成人教育科科长):这个学校就是因为他可能出现了那个问题,他自己把他捂住,根本不告诉我们,他就处理那个事了,然后就耽搁了我们这边年审,结果就没有按时到我们这儿年审,也就是说现在这个新青年学校已经根本不存在了,我们已经在这之前,应该是上星期之前,已经通知这个学校的负责人,把他有关的,比如说办学许可证、公章、还有他的相关的东西全部已经交到我们这儿来,我们已经把他停办了,这个学校。
而一再拒绝退还学费的副校长陈疆也在接受记者采访后,爽快地退还了刘红英1605元学费和报名费。
专家访谈
主持人:熊雄
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先生
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俊海博士
一.刘红英应该获得更多的赔偿
刘红英拿回了一千多元的学费,但这样的结果不是最好的,因为除了讨回自己的学费和报名费之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刘红英她为了追讨学费所花的这个交通费、还有误工费等等直接损失,都应当由培训学校来买单,刘红英她付出的,不光是直接的成本,她又付出了一些机会成本,她这四个月,本来应该学到一些真正的知识,结果呢?她跑了这些事,如果她不干这件事情,她去干另外一件事情,可能她收获更大,那么干另外事情的成本,这就叫机会成本,所以应该不光要退赔学费的问题,还是应该受到一定的补偿。《合同法》说,既要赔偿守约方,因为对方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也要赔偿对方,因为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时根据《合同法》107条,她还有权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虚假证书将危及公众利益
和刘红英一起去报名的一共有4个人,现在只有刘红英一个人站出来要回了学费,而且还交回了证,那么其他3个人呢?都没有什么动作,刘红英她到这儿来,学的是知识和技能,你拿一个证糊弄她吧,人家不干,所以刘红英还是很实事求是的,她(要)学的是知识和技能。有些人拿了证了,交了钱了拿了证了,而且这些证还是真的,他已经达到目的,不过这种没有真才实学所支撑的上岗证,终究会败露的,东(南)郭先生,不能立于长久啊,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
证书不光是关系到个人的终身的饭碗和终身的事业或者命运,同时也关系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因为形式上,它是一个合法的证,它的章都是合法的,不是私刻公章,但是呢?它的内容又是非法的,就是用非法手段得来的这样一个合法证件,它一共败坏了两方面的风气,一个就是对于我们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这种正经八百的岗位证书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了,就是说,将来人家看到别人也拿到这种合法的证件,人家也可以想你有这个实质吗?有这样的内容吗?第二个,他拿了这个证以后,他觉得他并没有学到真才实学,如果雇佣单位只看证就雇佣他了,这样它就造成一些潜在的损失。
三.有关部门应加强培训班的管理
入世以后,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将来会越来越多,这里面是良莠不分、鱼龙混杂,有的具备资质,有的不具备资质,有的讲究职业良心 ,有的不讲究职业良心,有的依法办班,有的违法办班,所以这个时候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尤其肩负着运用行政调查权力、行政处罚权力,加强对于这种培训学校管理的重任。
四.如何辩别真假培训班?
首先从这个招生简章就可以看出来,假的招生简章经常自我吹嘘。比如说它经常用最,他说我们这是最新,可是又没有一个时间,搁这儿一个月是最新,搁一年还是最新。所以提到最就要小心了。
另外还有一些就是,不公平的单方的约定,比方说这个公告里头,有这样一句话"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凡学员报名后,一律不办理退学退费,个别学员有特殊情况,可延至后期学习”那就是说,只要你报了名,培训班就是不办,也不能给你退钱。你如果说确实想退的话,我可以给你延期到几个月之后,或者几年之后的另外一个培训班,那么这是个不讲理的霸王条款,这是一种单方的条款,应当说对学员是非常不利的,特别对于一些过度的承诺一定要有警惕性,就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还有一个呢,就是要有维权意识,自己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根弦是不能丢的,所以学员在参加报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善于识别虚假广告,第二善于识别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另外第三个在报名的时候,一定要察看培训学校所应当具备的办班的资质证书。 (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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