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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职权是: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任期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1998年3月召开的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江泽民主席的提名,决定:张万年上将、迟浩田上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傅全有上将、于永波上将、王克上将、王瑞林上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98年11月4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任命曹刚川上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任命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任命郭伯雄上将、徐才厚上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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