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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与“2002年度百姓最关注的十大法治说法”评选


  

聚焦2002年度法治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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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与“2002年度百姓最关注的十大法治说法”评选



    2002年,是值得记住的一年。
    1月,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价格听证会----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老百姓对于价格的制定有了发言权;
  3月,36万以法律为志业的人走进了首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考场,司法公正将更有保障;
  6月,《安全生产法》出台,政府将对公民的生产安全承担更大的责任;
  9月,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从此医患双方将会公平地面对医疗纠纷;
  ……

  或许我们疏忽了,但是它已经悄悄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或许我们已经关注了,但是它清新的气息依然萦绕心间。

  请拿起笔,给它鼓励!
  请拿起笔,作出选择。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20周年纪念日,也是第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纪念这个重要的日子,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将举办“2002年度百姓最关注的十大法治说法”评选活动。
  “2002年度百姓最关注的十大法治说法”的评选活动,将对2002年度广受关注的重要法制新闻事件进行梳理,从事件入手接近法律,用法律的标准考量事件,从2002年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种种法制事件中,解读中国法治在观念和措施上的进步,解读重大法制事件中所体现出的宪法精神。
    评选活动从10月底开始,《今日说法》已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约请部分法律专家、学者型官员和法制媒体资深记者,初步确定了20个备选事件,请您从中选择出10个。当然,您也可以推荐其他有重要法律意义的事件。
 

  请重视您手中的选票!
  无论是谁的一票,都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选票!

  与您一起参与这次投票的,还有“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专家团成员。专家团成员由《今日说法》在全国范围内邀请50位知名的法律专家和资深法制记者组成,名单附后。
  选票还将在有关报纸上刊登,请不要重复投票。
  《今日说法》感谢您的支持和厚爱!


  

  请您投票:

   说法一:36万人参加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人员从业门槛提高
 
  事件: 3月30日、31日两天,全国有36万人参加了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意义: 从今年开始任何人想要担任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走后门、托关系再也进不了司法部门了。
  去年中国对检察官法、法官法、律师法作了修改,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80年代以来进行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之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80年代以来进行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的门槛提高,这样就能够有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加入司法队伍;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还将使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人员成为一支具有共同法律素质、共同法律信仰的职业队伍,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制的权威和统一。
 
   说法二:规范政府采购、削减行政审批,政府行为将更加公开公正
 
  事件: 1, 6月,《政府采购法》出台。 2, 8月,《行政许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意义: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成为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
行政许可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在有些地方,老百姓想办一件事,不得不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公章。制定《行政许可法》是中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规范政府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今后,大量现行的行政许可将被削减,政府的行政审批将被严格限制。

 
   说法三: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合法的“偷拍偷录”证据可被法庭采纳
 
  事件: 4月1日, 最高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
  意义: 作为我国首部系统地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规范的司法解释,近万字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录音录像证据”的规定虽然仅77个字,却成为民众关注热点:从今以后,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这些资料的取得方法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包二奶”的、欠钱不还的,受害一方可以通过合法的“偷拍偷录”取得证据,并讨回公道。
 
   说法四:法律净化绿茵场 最高检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
 
  事件: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足球裁判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意义: “黑哨”是中国足球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顽疾,它损害了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精神,玷污了足球场的真实比赛,让众多的球迷和电视观众“欣赏”虚假的比赛。“黑哨”问题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在社会各方的要求下,最高检专门为此做出司法解释,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为司法介入“黑哨”扫清了障碍。
 
   说法五:证券法配套法规陆续出台,国家规范整顿市场
 
    事件: 1,1月,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投资者可以对证券市场中的造假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证券监管部门也正在抓紧制定证券法配套法规,以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实施的法律和社会环境。2,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科创业”股票价格操纵案。
    意义: 完善的证券市场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和保障。 “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涉案违规资金高达54亿余元,案件波及全国20余个省区,120多家证券营业部卷入其中。完善证券法律制度,对这类案件依法及时地作出裁判,无疑将有效遏制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证券市场法治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说法六: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纳税成为公众关注热点
 
 事件: 国家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涉税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
  意义: 税收是国家赖以正常运行的必要基础,税收也是国家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在我国,逃税漏税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一部分高收入者违规违法、偷逃税收的问题突出,依法查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和税收征收的重点。
 
   说法七:《安全生产法》出台,政府将承担更严格的监管责任
 
  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 年11月1日施行。
  意义: 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事故连续发生。《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针对近年来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尤其强化了政府的监管责任,将对遏制和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起到重大作用。
 
   说法八:造假大案纷纷查处,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仍任重道远
 
  事件: 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生产的“梅花K”胶囊中有毒物质含量远远超过国家允许的安全标准,致使数十人伤亡。10月,法院一审判决,厂方被判赔400余万元。涉案当事人已被提起公诉。
  意义: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是打击关系着老百姓衣食住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
 
   说法九:入世后第一起反倾销案胜诉,中国企业开始主动运用WTO规则维护权益
 
  事件: 6月20日,经中国外经贸部裁定,四川省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进口的原产于荷兰等几个国家的二氯甲烷提起的反倾销官司胜诉,这是我国加入WTO以后首例反倾销胜诉案。
  意义: 根据WTO统计,我国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中国加入世贸总协定之后,国内的企业不仅已经开始学会运用WTO规则,对外国企业提起的反倾销诉讼积极应诉,而且还主动提起对于外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鸿化公司为中国企业利用WTO规则,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起了榜样的作用。
 
   说法十:北京启动居委会直选,公民自治进入新阶段
 
  事件: 8月,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九道湾社区直接选举居委会组成人员,这是北京首次进行居委会直接选举。
  意义: 公民自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水平的重要标志。城市居委会的直接选举,标志着我国的基层民主已经从农村的村民自治阶段,发展到城市的居民自治阶段。九道湾的选举,使居民自治在北京这个首善之区变成了现实,同时也为其他没有开展居民直接选举的城市,树立了一个成功的样板。
 
   说法十一:历经17年酝酿,《监督法》提交审议
 
  事件: 8月,监督法这部在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终于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意义: 从1985年开始,监督法历经17年酝酿终于提交审议,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里程碑。监督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的制定和早日出台,对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意义非常重大。
 
   说法十二: 打击“两抢”,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事件: 8、9两月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
      意义: 打击“两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和迫切希望,是推进和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的需要。
 
   说法十三:消费者遭遇购房欺诈,法院判决双倍赔偿
 
  事件: 1、大连消费者焦先生花21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却是开发商以次充好、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的“黑房”。于是他以房产欺诈为由提起诉讼。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消费者作双倍赔偿,二审消费者败诉,现在检察院已经提起抗诉。吉林也发生类似案例。 2、 上海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适用该条例。
     意义: 消费者购买一般生活用品时如果遭遇欺诈,,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双倍索赔,但动辄数十万的房地产欺诈能否实行双倍赔偿,是一个争议颇大的问题,大连一审、二审的不同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商品房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目前尚无定论。
 
   说法十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医患纠纷法律框架趋向合理
 
  事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行,原来实施了15 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意义: 近年来,医患关系持续紧张,各地因医疗纠纷难以调解而导致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医患纠纷由于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备受瞩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以往最大的进步在于,事故鉴定革除了“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的弊端,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改为由独立于患者、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医学会承担,鉴定的客观公正性从根本上有了保障,而且,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赔偿标准有所提高,与此相关,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指控的医院如果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法院将判医院败诉。一个更有利于处于弱者地位的患者的新的法律框架已经形成。
  当然,法律是公正的,医院和医生只要为患者提供了更规范、更可靠的医疗服务,他们也将获得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说法十五:疑罪从无原则在实践中推广,特殊人群人权保障备受关注
 
  事件:海南省高级法院日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了在一审判决中对一起抢劫杀人案嫌疑人死刑的判处,并发回中级法院重审,被告人刘荣彬现已恢复自由。这一终审裁定在中国司法界引起极大关注。
  意义:早在1996年中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疑罪从无”是指如果案件的证据未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标准,即便有一定的证据,也应作出指控不足、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一原则既可以保证无罪人不受冤枉,同时也解决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司法弊端。今年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正得到越来越切实的贯彻。
 
   说法十六:背景音乐也要收费,中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事件: 2002年5月25日,首都63家星级酒店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2001年度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数十万元。这是我国酒店业第一次大规模地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为全国所有使用音乐作品的营业场所向著作权人付费开了先河。
  意义: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范围大大增加,今后,宾馆、超市等播放背景音乐,电台、电视台播放音像作品,卡拉OK厅播放曲目都要经过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背景音乐收费是遵循国际惯例的行为, 是对智力劳动的保护,以进一步激发作者的创造性,为社会发展以及中国进入国际社会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说法十七:为争取平等权打官司 宪法平等权意识深入人心
 
  事件: 2002年1月7日, 四川大学毕业生蒋韬因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招工启示中规定身高而被排除在报名对象范围之外,以侵犯其宪法赋予平等权将招工方告上法庭。尽管当地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但招工方也因此取消了对于身高的限制。
    意义: 作为最高法,宪法往往被束之高阁而未被加以实施,目前与宪法配套维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尚待完善。继去年中国首例宪法受教育权案之后,这起案子能被法院立案受理,本身就是一个突破。 。
 
   说法十八:从铁路价格听证到立法听证,听证制度迅速推广
 
  事件: 1,1月12日,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召开的全国性价格听证会------铁路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 2,8月29日,重庆市举行了《重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的立法听证会,民众及相关部门在此次立法过程中的参与热情明显增加。
    意义: 听证要有两个要件,其一是举行听证会,当面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其二是只有经过听证会上论证过的证据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二者缺一不可。 “听证”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法律词汇,正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出现的“民告官”使公民的民主与平等意识得到提升一样,在今日“流行”起来的“听证”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
 
   说法十九:《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流转权利得到保障
 
  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意义: 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立法,最重要的是确立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关系,解决这一问题,对于21世纪中国农村的发展、稳定,甚至整个中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说法二十:法律援助制度趋于完善 司法救济保护弱势群体权利
 
  事件: 《法律援助条例》即将出台
  意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它的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因而它又被人称作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制度,在西文某些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而在我国,仅短短几年,它就完成了从一个抽象的名词到切实形成一种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制度的转变。
 
       
 
“2002年度十大说法”评选留言板
 
 
   
  

  “2002年度十大说法”评选活动专家团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江 平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尹中卿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主任

  应松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主任 教授

  徐显明 中国政法大学 校长 教授

  朱苏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 院长 教授

  夏 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所长 研究员

  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教授

  蔡定剑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秘书组 副组长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杨洪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盛建明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教授

  刘俊海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研究员

  刘文宗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教授

  胡云腾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研究员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巫昌祯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沈四宝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院长 教授

  景汉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曾令良 武汉大学法学院 院长

  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

  张文显 吉林大学 副校长 教授

  李 龙 浙江大学法学院 院长 教授

  童之伟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常务副院长 教授

  何勤华 华东政法学院 院长 教授

  郑成良 国家法官学院 常务副院长 教授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龙宗智 西南政法大学 校长 教授

  黄建武 中山大学法学院 常务副院长 教授

  张千帆 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杨海坤 苏州大学法学院 院长 教授

  谢 晖 山东大学法学院 教授

  葛洪义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 所长 教授

  田文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

  陈武能 中华律师协会港澳专业委员会 主任

  李大进 北京市律师协会 副会长

  王前虎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 主任

  李 林 《中国社会科学》副总编 研究员

  李曙明 《检察日报》评论部 编辑

  王大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教授

  刘桂明 《中国律师》总编

  王强华 《民主与法制》总编

  王运声 《人民法院报》总编

  计伟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任记者

  潘洪其 《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查庆九 《法制日报》总编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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