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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法规的出台,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力,《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出台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但它从制订到实施,却只用了半年的时间,制订法规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怎么做的呢?
2002年五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位龚女士的电话投诉商品房质量问题,这已经是上海市消协近年来接到的第283其有关商品房问题的投诉。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皎黎告诉我们:由于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没有商品房的处理解决办法,导致了商品房的房产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于是便不要消费者协会来处理。
与此同时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正在为一步更加完善的新条例的出台忙碌着。他们说,这是一个全民工程,是一个民心工程,消费者通过这个条例可以在很多方面得到比过去更好的保护。如果要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而且又能解决实际问题,这对他们来讲是一个挑战。
修改新条例的消息很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无疑是对法制委整体工作水平的一次检阅,主任沈国明和工作人员都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沈国明说,这个条例的修改既要保持适用性,使它能够在社会现实生活当中能够用,同时又要有一些先进的理念,还要不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
2002年6月法制委用了近一个月时间公开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短短一个月时间沈国明的办公室里堆了满满一桌子来信。当时各种意见完全对立,而且大家的态度也都非常激烈,难度非常大。经过一番激烈争论,矛盾焦点有了集中。沈国明和工作人员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后于8月20日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由于新条例中一些条款直接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利益,沈国明和工作人员感到了巨大的压力。
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室里出现了一场正面交锋论战,双方就是否将商品房列入新条例针锋相对各持一词。争执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3点仍然没有结果,工作人员也产生过了一种烦燥情绪,认为动了那么多脑筋,想了那么多理由,还是说服不了。而此时沈国明沉着的坐在会议桌旁一边认真的做着会议记录,一边思索着下一步该怎么办。在法制委工作人员的一致努力下,事情很快有了转机。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地去做一项工作,就是去找会上有不同意见的每一个委员进行沟通,然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图说服他们。
终于,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一致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最后的表决稿修改完了,当决定晚上就送到印刷厂去的时候,办公室一片欢呼,大家都产生了一种如释重负的那种感觉,高兴到在内部小报上面刊登了题为“凯旋在子夜”的文章。而此时的龚女士也接到了上海市消协的电话被告知她的投诉可以得到圆满解决。
《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就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到的新的消费现象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主任沈国明说,他们最感到欣慰的事,就是看到新出台的条例能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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