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人物志——维权律师邱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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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物志——新条例出台背后(物业管理)



  为了切实的维护百姓的利益,近几年,出台地方或部门法规,都要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象车票调价,要举行听证会等等,这些做法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近《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向全国公开征集修改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纷纷参考到这个讨论中来,他们中,有业主,有学生,也有律师……

  2002年10月22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征集 《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司副司长王振江告诉我们:这是我国民主立法进程不断加快地情况下,所做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该条例涉及到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无论是谁,住房是个最根本的问题。

  据了解,《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的行政法规,正因为它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征集意见的消息一发出就在全国引起了广泛而又热烈的反响,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就有众多来自各个行业的消费者积极针对条例的不同方面,认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政府一共收到了三百八十六封群众来信,以及十九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的意见,政府将对其中一些对进一步完善条例、和对条例可操作性有帮助的意见予以采纳,并将其它的一些做成档案。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随着买房成为消费热点,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纠纷也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而这次《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正是广大业主所热切盼望的。

  舒可心,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此次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踊跃建言的业主代表之一,她已经当了三年多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她从当年为争取个人权利奔走,到今天为整个小区的公众利益义务服务,感到之所以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频繁,是因为两者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有着根本不同。

  舒可心说:现在很多社区纠纷中,业主把自己当成了主人,把物业公司的职员当成了仆人,而物业公司却觉得业主要听物业公司的,一定要在物业公司的管理之下。这就产生了纠纷,实质上物业公司和全体产权人是平等的主体。

  舒可心强调业主维权一定要依法,而在这次给国务院法制办递交的、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他更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建议,那就是能否不聘请物业公司,而由业主们自己来管理小区的物业。政府可以制订一个物业管理标准,业主没搞好,政府可以检控你,脏、治安环境差,政府可以罚款。

  如果说舒可心是以一个业主的实践者身份,提出了自己对物业管理的看法,那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2MPA F(1)班的同学,则以一群未来公共管理人的责任和热情,积极参与了这次草案的修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2MPA F(1)班一群即将从事公共管理的专门人才以集体名义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讨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2MPA F(1)班,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批脱产学习的MPA;MPA即公共管理硕士,这个班的同学入学前大都在政府各部门任职,或多或少有过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的经历。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彭宗超认为:MPA的同学出去以后还要做公共决策方面的事情,他们在学习当中就积极地参与到国家有关的政策制订当中去,会培养一种参与的精神。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2级公共管理硕士林振中说:我们来学习,更想从公共管理事务来培养自己的能力,通过参与立法过程,对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公共事务管理过程的了解都会有很大帮助。另一位2002级公共管理硕士叶胜舟也说:我们觉得现在的法规中考虑开发商和物业的权利可能多一些,但前期物业会存在很多问题,业主的正当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可能有些问题还值得进行讨论。

  事后,林振中、叶胜舟等几位同学,把大家的讨论意见认真归纳、总结之后,重新整理成文,郑重地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与此同时,和清华学子一样怀有强烈社会责任的秦兵律师,也积极对《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秦兵,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制订《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深知《物业管理条例》的早日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位房地产业的专门律师,秦兵近几年代理过多起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纠纷,对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他感受最深。

  秦兵,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他认为:消费者总是在重复地上当,同一个楼盘、甚至同一个楼盘的同一个单元,一个消费者谈判失败了,其他人仍然加入进来,仍然失败;一个受损失,其他人仍然重复受损失,这很不正常。

  秦兵觉得消费者屡屡失败的原因,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缺乏能够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的早日出台就显得尤为重要。他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知道物业管理的主体是什么,管理的对象是谁,主体应当是业主,而不应当是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该改成物业服务公司。

  此次《物业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大大增加了政府部门的立法透明度,也增强了法规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国加快民主法制进程的一大体现。正是由于这些人的积极参与,才让这个条例更加完善,使老百姓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立法公开征集意见,可以从源头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大大增加政府部门立法透明度,也增强了法规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这也是我国加快民主法制进程的一个重要体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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