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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迁的名义



  要说这世上最公平的,就是太阳了,它给我们每个人,都是同样多的阳光。可它对大同市东菜园街37号的居民却很是吝啬,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这里的居民终日难见阳光。

  2003年3月的一天,阳光灿烂,就在距离我们眼前这片阳光不到200米处,却有这样一排笼罩在阴暗中的房屋,这就是大同市东菜园街37号。上午10点钟,这里的室内仍然是一片灰暗,住户们只有开着灯才能正常生活。以前在这个时间阳光早已透过窗户照进室内了,然而这一切都从对面盖起了一幢楼房后发生了改变。

  原来可以养花种草养鱼,孩子身体也没毛病,老人的腰疼腿疼也没犯过,可这一切,都因一幢新建的七层楼房而改变了,因为距离霍先生他们所住的这幢楼房实在是太近了,居然只有不到8米。

  为此,规划局法制科长告诉我们:大同市对居民楼采光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大同旧城属于一类地区,规定的采光系数是1.2,比方说,遮挡阳关的楼房高是10米的话,那么它距被遮挡楼的间距应该是12米。根据大同市楼房间距规定,这两幢楼之间的距离最少应该在23.5米左右,而现在仅仅只有不到8米的距离。

  那为什么会在这么近的位置上建楼呢?开发商的理由是后面的楼属于拆迁范围。可拆迁令还正在申请,要到 2002年6月才能拿到拆迁许可证。而在这幢楼开工时,还没有办下拆迁许可证。也就是说,在后面的二层楼房被许可拆迁之前,开发商已经在相距它不到8米远的地方盖楼了。而开发商说,新盖的楼是他们的一期工程,而被挡光的二层楼房属于二期工程的拆适范围,在建楼时就有因为住户反映而停工的事情,可到了5、6月份以后,楼还是起到了三层,并已影响到居民采光了。

  在东菜园街37楼住户的要求下,正好工程也进入了冬季休工期,新盖的楼房从2001年的8月一直停工到了2002年的6月。在停工期间,住户们只是得到了开发商大同华岳建设公司的口头承诺:以后会补偿这段时间的采光损失,但没有形成协议。

  2002年6月,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在大同日报上刊登了拆迁公告,东菜园街被列为二期拆迁范围,拆迁令下来后,住户们原本因为他们终于等到能见到阳光的时候了,可没想到的是他们似乎却是离阳光越来越远了。此时开发商首先做的并不是落实好拆迁,而是恢复施工。很快,当年11月,楼房盖成了。因为开工的地方已经拆迁好了,开发商认为不能总拖着,所以,他们就在没有落实好拆迁工作时就继续施工了,而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在拆迁没完成前就施工的,而且,拆迁在前,施工许可证是在后的。

  既然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那么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开发商的施工顺利进行着呢?难道没有监管部门阻止开发商施工吗?规划局的回答是,不太清楚,而开发商的说法是住户不配合的原因,可住户的反映却是非常愿意拆迁。 

  事实上是2001年6月,东菜园街37号被一幢盖到三层的楼房挡住了阳光时,并没有人告诉他们要拆迁;2002年6月,住户们知道要拆迁时,却没有人来落实拆迁;2002年11月至今,那幢七层早已楼盖好了,拆迁扔没有施实,住户们却仍然生活在阴暗的环境中。

  以拆迁的名义,新楼盖了起来,而旧楼的住户们,却过上了近两年没有阳光的日子。如果开发商能依法拆迁建房,如果主管部门对拆迁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如果管理部门领导在新楼建成后到旧楼里住上半天,也许,这里就不会成为阳光遗忘的角落。希望这些不会在别处重演,也希望这里的居民能早日过上阳光灿烂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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