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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选择权



  现在,手机可不只是用来打个电话,接个电话,他还被附加了很多功能,像上网啦,收天气预报啦什么的,不过,这些可不是“免费的午餐”。一位朋友说,他就发现最近的手机费比平时多了许多,打出话费单一看,多出了许多让他莫名其妙的业务,这其中一些是他原以为不收费的,还有一些他根本不知道哪来的。这种情况您遇到过吗?

  在郑州市,有一种手机业务被称做”手机呼”,这项业务的内容是:当手机关机或是不在服务区时,对方打来的电话会在手机开机时以短信的形式显示出来。而这样一条”手机呼”短信每条收费3毛钱,每月封顶是6元钱。这项服务的开通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申请的,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郑州移动的用户都发现自己并没有申请办理,而手机却被莫名奇妙的开通了这项手机呼业务。

  有的朋友发现后就马上去取消了,有的朋友是根本就没有申请过就莫名其妙的被开通了这项服务。高女士也是不知情人中的一位。2002年的11月,她在交手机费时,突然发现手机收费单上多了一项手机呼的收费,并且在之后的几个月, 每月都有几元钱不等的手机呼收费。一句留言短信就要收费3角钱。

  这到底是谁开通的呢?怀着疑问,高女士拨打了当地移动通讯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咨询热线回答说:此项业务是在2002的3月11日给高女士开通的, 并且是拿着机主的身份证原件办理的。

  这一打听高女士更糊涂了, 是自己拿身份证办理的吗?自己怎么不知道呢?我们记者和高女士一起来到了郑州移动通信的营业大厅想问个明白, 正巧碰见有人也在忙着打听自己被开通的新业务。也是并没有申请便被开通此项业务的。看来还不只是高女士一个人有这样的经历。在这里, 工作人员通过电脑查询后答复高女士,她的这项手机呼业务是有人拿着机主的有效证件原件办理的。并说如果不是凭证件办理的, 这儿也不会随便给加上, 而且是在农业路办理的。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高女士的手机呼业务是在农业路的一家营业大厅办理的, 所以要想查询原始资料, 还要再去那里。随后,我们又来到了这家移动公司营业大厅, 没想到这里的工作人员又告诉我们, 高女士的这项手机呼业务不是在这儿办的,是在距郑州不远的另一个城市新郑市办理的。

  营业人员留下了高女士的电话,答应和新郑市移动公司联系,弄明白这件事的来龙去脉。第二天下午,新郑市移动通讯公司营业大厅的一位赵主任给高小姐打来了电话。说可能是当时的一个营业员, 因为有一大批号, 都是征求客户的意见以后开通的,如果高女士没有允许开通的话就可能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了,这个工作人员叫李珍。

  既然是新郑市移动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己开通的,那为什么我们多次查询得到的答复却都是“有人拿着机主的有效证件原件办理的”呢?高女士决心把这事弄个水落石出。我们和高女士一起又赶到了新郑市,在这里见到了当时赵主任电话中提到的叫李珍的工作人员。询问之下得知,是营业部让她们开通的。

  再后来,新郑移动通讯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又告诉高女士,她的“手机呼”业务是在一次优惠活动时开通的, 但当时的原始资料一时找不到了。这位负责人答应,补偿高女士这近一年的手机呼费用。与高女士一样,重庆的郑先生也为新开通的一项手机服务业务烦恼着。

  不久前,重庆市移动公司免费为当地的”全球通”用户开通了”移动全球呼”业务,对于这种做法,做为“神州行”用户的郑先生一开始觉得这种服务挺周到的,因为他给持“全球通”卡的朋友打电话时,既使对方关机或不在服务区,朋友也会在适当的时候知道他打曾经过电话。但后来他发现,这种周到的服务,对于他自己来说是要付费的,而且他卡里的电话费降得很快。因为是神州行的手机号,他便被扣掉了6毛钱。

  没打通电话,只是留言就要扣掉一分钟的通话费用,要说留言,发条短信也才一角钱,而这项业务却收了六角钱,郑先生认为移动公司的做法是不尊重自己的选择权。因为第一,他并未被告知这种业务要收费,第二,电话打通之后没有选择的余地,比如说要发送本机号请拨#字键,*字键或12580等,如果不是这样,它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郑先生觉得重庆市移动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属于强制交易,那重庆移动公司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他们的负责人说:不是没有选择权的,全球通用户是自己可以选择是不是设转移。可郑先生说拨号方没有选择权啊,这还是强行收费。移动负责人也认为这种说法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他也将向技术部门反映。

  郑先生认为,这件事虽然看起来并不大,但这种看似周到的服务,却并不是自己想要得到的。我们在采访中也发现,遇到这种情况的并不是郑先生一个人。后来,郑先生把”移动全球呼”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向重庆市消委进行了投诉,在消委的大力支持下,2003年1月16日,郑先生的投诉终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重庆市移动通信公司同意补偿郑先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并返还话费及奖励600元钱的充值卡;重庆移动公司还承诺,全球通服务项目将在一定时间内完善消费者选择权,整改期为半年。

  据我们了解,象高女士、郑先生他们的经历并不是偶然的个例,有很多的观众都来信来电,向我们反映过类似的问题。

  其实,消费者的要求并不高,求的就是一个明明白白,求的就是一个知情,如果都像我们节目中所说的,那消费者不就成了“唐僧肉”了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是什么呢?最起码的前提应该就是对消费者的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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