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惠
摄像:李兵
编辑:樊华伟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阮教授,我们一般说一个人犯了盗窃罪肯定都是说他偷了别人的东西了。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他拿的是自己的东西会不会构成盗窃罪?今天我们这个案件当中,就将探讨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来看看这个人他到底拿的是什么东西,又是在哪儿拿的,最后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会是什么样。一起来看记者发回的报道。。
2000年10月的一天,在浙江苍南的104国道上行驶着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当车行驶了约20分钟后,坐在后座的两个人突然变得严肃起来,责令车主叶文言立即停车,并出人意料的说:“好啊,这次终于捉住你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开车人叶文言是浙江苍南(县)人,平时除了用这辆桑塔纳帮亲戚送货外,也抽空拉一些活儿,而刚才责令他停车的人则是苍南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的稽查人员。前不久,他们接到举报,车主叶文言在没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用私家车非法载客已有两年多,每年至少偷逃各类税费3至4万元,严重扰乱了出租行业的市场秩序。经周密策划,交通运输管理所的两位工作人员扮作乘客乘坐叶文言的车,结果顺利截获了这辆黑车。
由于苍南县自备车参加营运十分猖獗,交通局做出决定将所有的自备车缴获,从严处理,也就是罚款1万(元)。于是交管人员责令叶文言在7天之内交清罚款1万元,并将这辆车号为浙CD3587的2000型桑塔纳轿车扣押,暂时停放在三联修理厂保管。然而,就在5天后的一个深夜,这辆车却不翼而飞了。苍南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急忙向县公安局报了案,公安人员去看的时候,发现这个车子轮胎被卸下来,车子被偷走了。现场的大门全部都没有被撬的痕迹。不像一般的盗窃车子的案件。公安人员据此认为这起蹊跷的偷车案很有可能会是内盗。
此时,在停车场看门的李大爷也猛然想起昨天晚上9点多,传达室来了两位身穿白色交管制服的年轻人。这两个人自称是单位内部人员,今夜会有一项任务需要开车进来,并要求李大爷不要把门窗锁上。说着,两位年轻人就匆匆离去了。夜深了,老人就按照吩咐留着门尽自睡去,没想到第二天就发现有车被盗了。此时,交管所的领导却直呼上当。他们说昨晚所里哪有什么突击检查,那两名身穿制服的年轻人分明就是冒充交管人员的偷车贼。可是他们会是谁呢?
据李大爷描述,两个人一高一矮,年纪都在20来岁。公安人员通过排查,发现苍南鲸头乡有一个叫王作清的农民经常冒充交管人员,在附近拦扣来往车辆以骗取一些烟钱。此人的面貌特征与传达室老大爷描述的刚好相符。然而经过讯问,警方却发现王作清虽然十几次冒充交管人员到处招摇撞骗,但与本案却并无关联。这样,警方就只好从其它线索入手。而就在这时,车主叶文言一家听说车被盗的消息,全家人赶忙跑到交管所要求赔偿,认为交管所把他们的车弄丢,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苍南县交管所则保证,他们将全力查找丢失的车辆,希望车主一家回去耐心等候。可是3个月过去了,仍没有车的任何消息。车主叶文言一家似乎再也坐不住了,隔三岔五地上交管所索赔。交管所此时虽然觉得此案要等偷车人被抓获后再做处理,但考虑到车子是在扣押期间被盗的,他们理应承担责任,于是,决定以物价部门对这辆车的评估价9.2万元进行赔偿。但是车主叶文言一家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后,经双方协商,交管部门赔偿叶文言轿车损失费及误工费等11.65万元。
虽然是赔了款,但交管和公安部门并没有放弃寻找车子的下落。他们通过对线索的多次分析,发现了一个可疑的细节。原来,在当时的案发现场留下了一只被盗车辆的轮胎。这只轮胎当初是用铁链锁在车上的,而盗车人却特地做好了准备卸下了它,换上了别的轮胎把车开走。当时停车场上周围有很多的车,都停在露天外面,为什么好(得手)的车不偷,偏偏偷这辆被扣的车辆呢?交管和公安人员据此认为,盗车人是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被扣的车辆入手。
根据这些可疑的线索,大家最终把疑点落在车主叶文言本人的身上。但是由于没有叶文言偷车的证据,公安机关只好对他的外围情况进行了调查。很快,一个叫叶启惠的青年进入公安人员的视线。在案发的当晚,他与叶文言互通手机竟多达8次,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他们迅速把叶启惠的照片调取出来让看门的李大爷辨认,大爷一眼认出叶启惠就是那天穿制服冒充交管人员的年轻人。
而此时,叶启惠在家里早已是坐卧难安,提心吊胆。甚至听到警车经过的声音都吓的不敢出门。2001年9月,叶启惠在其祖父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叶启惠供认,车主叶文言在车被扣后不久约了几个好友喝酒抱怨,一方面对交管部门扮作乘客扣车非常不满,另一方面觉得这1万元罚得实在太重了。看到叶文言一脸的无奈,几位好友当即表示愿意想办法把车弄回来。突然,叶文言有了一个主意,他决定买两套假的交管制服冒充交管人员把车骗出来。
半醉半醒的5个人热血沸腾,一拍即合。次日就到龙港镇一商店购买了两件同交管制服相似的白色短袖制服和两个大沿帽。当晚,由叶启惠和陈仙居穿上制服扮作交管人员骗过看门人,留着门,而后陈仙居乘看门人熟睡之机爬入值班室打开自动铁门,与王连科、叶启惠一起将浙CD3587(车)盗走,开到金华藏匿。
车子总算是偷回来了,可下一步该怎么办呢?总得想出办法打消警方的疑虑。叶文言觉得自己不善言辞,警方一调查,怕露了马脚。紧急之中,他想起了一个人。此人就是他的双胞胎弟弟叶文语。叶文言觉得叶文语比自己脑子灵活,能说会道,如果公安机关来调查他可以敷衍应付。为了让整场戏演得不露任何破绽,叶文言一面让跟自己长得真假难辨的弟弟叶文语假扮自己去应付公安人员的讯问,一面又让母亲多次到交管部门索赔。
据叶文言讲,其实他们当初的本意只是迫切地想把车取回来,并没有索赔的意思。他们原以为,车子是属于自己的,悄悄地取回自己的车这并不能算作偷。而直到公安机关介入后,他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整天惶惶不可终日。但事已至此,也就只好一步步错下去。偷了车之后,又迅速以2.5万元的低价卖出,继而又从交管部门索赔。更令人深思的是,叶文言的好友王连科在尝到偷车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从2001年3月开始,伙同他人偷得拖拉机40多辆,而他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2002年5月,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和盗窃罪两罪对叶文言、叶文语、王连科、叶启惠、陈仙居5被告提起公诉。2002年7月31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叶文言等5被告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至4年不等。5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2年8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主持人:阮教授,我觉得整个案子看下来以后感觉像一部电影,而不像一个案件。尤其是双胞胎兄弟互相换着来骗公安机关这一点,我觉得简直是一般的电影可能都编不出这么精彩的情节。应该说这辆车它是违反了行政法规,是用来作为有偿拉客。我们所谓的黑车最后被扣了,扣了之后他们认为这个车是自己的,因此深更半夜伙同几个人去把车开了回来。这样一个去把自己的车开回来的行为,在法律上为什么最后全部都被认定为是一种盗窃行为?
阮齐林:一般来说,盗窃的对象都是他人的财务,这样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但是如果要是说本人的财务,在公共机关的管理扣押之下或者在其他人的合法持有之下,这种情况一般视为他人的财务,因为他人承担了财产责任,外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我们国家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公民个人的财产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保管使用中,或者是在邮电部门的邮递过程中,以公共财产论,这多少也含有一个意思,这时候持有权和持有关系是分开了。
主持人:也就是虽然这个时候车辆的所有权仍然还在叶文言手里,本权还是在被告人手里,但是实际上当时的持有权已经转交到行政机关手里了。
朊齐林:而且他人是合法的持有占有人,他已经办了手续的。这样实际上对这个财产承担财产责任。
主持人:也就是在这种别人合法的持有你财产的过程当中,尽管这个财产是你自己的,但是你把它偷偷拿走了,仍然还是按盗窃论。
阮齐林:对。当然这里面稍微有一点复杂的问题,盗窃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主持人:本案当中他(叶文言)把自己的车拿回来,怎么叫做非法占有?那车本来就是他的。
阮齐林:你的财务在他人的合法的扣押或者是管理之下,他人对承担财产责任情况之下,行为人把这个东西拿来本身就意味着对他人的权利的一种侵害。这个就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而且这个案子里面后来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他拿着凭条去索赔,对方无奈还是赔偿他了。这样的话他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并且获得了不法的财产利益。这就是他的非法占有的含义。
主持人:这个案件当时检察院在起诉的时候,除了盗窃之外还有一个罪名,就是诈骗罪。我觉得也挺靠谱的,像他们一开始穿着制服先骗过了门卫,其次他们又到了公安机关谎称自己的车丢了要索赔,实际上就是他们自己偷的。整个行为下来,而且索赔之后还成功了,公安机关把钱赔了。整个行为都已经完成了,为什么(法院)最后没有认定诈骗?
阮齐林:他这个欺诈行为是他盗窃行为的非常有关联的一个犯罪行为。所以我觉得应该认为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但是毕竟只有一个车,只有一项利益,分别定两个罪显得过于严厉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就是择一重罪处罚。哪个重就以哪个为主。本案是盗窃为主。
主持人:叶文言这兄弟俩为了能够使自己的车回到自己手中,结果导致他的几个好朋友也陪着他们俩一起进了监狱。应该说像这样的事并非只有他们这一例,在我们国家的其他地方也有不少人认为拿自己的东西并不算是偷窃,但最后这些案件的结果都怎么样了,我们一起来看这么几个事。
1992年,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刘杰在倒卖假冒香烟时被当地工商机关查获,运烟的汽车等被扣押并被罚款10000元。刘杰心怀不满,与他人预谋偷偷将汽车开回,但行动中惊醒了工商人员。刘杰等便用凶器殴打他们。河北省抚宁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刘杰等已构成抢劫罪,判处他们3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997年,山东省临沂市的王彬驾驶自己的三轮车途中,因无照驾驶被当地交警查扣。王彬不服,当晚欲取回自己的车辆,被值班人员发现后上前制止。王彬当即殴打值班员致其死亡。当地法院认为,王彬盗窃所有权属于自己,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辆时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主持人:我们看刚才所有这些案子当中的,当事人都是出于同一个理由,就是心里有气,对这个事不服。所以最后采用了这样一些不太理智的方式,而最后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如果说一个人对于这种行政处罚或者是一些处理决定不服的话,有没有合适的或者说是合法的途径来把他这种想法说出来。
主持人:我们看刚才所有这些案子当中的,当事人都是出于同一个理由,就是心里有气,对这个事不服。所以最后采用了这样一些不太理智的方式,而最后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如果说一个人对于这种行政处罚或者是一些处理决定不服的话,有没有合适的或者说是合法的途径来把他这种想法说出来。
主持人:我想今天这个案子可能告诉我们很多人这样一个道理,就是并非自己的东西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由自己来随意处置。在本案当中我们看到了当事人因为心里有那么一股怨气,所以采用了这种极不冷静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手段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最后苦果还是由自己来咽下去。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应当说每一个人做事都要讲规则,即便你有不满意的地方,社会也会提供给你合法的途径去说出你的想法。千万不要采用这样的手段,最后只能是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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