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消息: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有意增大公用分摊面积的问题,北京市作出了一项新的规定:从2月1日起,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中,会所、储蓄所、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用地将不再计入公摊面积。
北京市的这项规定要求,在商品房销售中,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得超过每幢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六。房地产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分摊部位进行备案,预售后不得擅自变更分摊部位。
另外从2月1日起,新申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和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现房项目以及在此之前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列明公摊部位的项目,必须对公摊部位进行实测。开发商应在销售中将公摊部位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向买房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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