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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3年,省政府决定投入1.34亿元用于全省开发10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据悉,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省的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特别是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中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的群体,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家庭负担重,再就业难度大,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再就业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拨专款用于开发就业岗位,以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问题。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由副处长介绍,今年全省开发的10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集中安排国企下岗和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重点开发保洁、绿化、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由省、市政府给予补贴,2003年到2004年,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省财政视各市就业工作实绩和就业扶持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助;各市政府要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安排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要认真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各项服务工作。各市财政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录用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并由省财政对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要将用人单位与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再就业情况数据等材料,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季持上述材料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补助资金。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复核,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专户,然后,各市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将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并根据企业为就业困难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情况,及时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免费发布公益性岗位用人信息,组织社区居委会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进行调查摸底,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记者葛传东 北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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