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
中共中央在“十五”计划建议中首次明确提出“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这被认为将带来我国劳动人事领域内的一次重大革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副所长蔡日方说,在国外,阶段性就业是十分正常的就业形式,最典型的如妇女们在有小孩时在家里待几年,孩子长大后出去找工作,然后说不定哪天又回家待着,有的人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便去干点想干的事,然后回来另找工作。我们首先应该把一个简单的道理弄明白,即就业是为了什么?很简单,为了生活。那么,从政府一方来考虑,扩大就业的目的是什么?过去常常与数字联系起来——降低失业率,但降低失业率从来不是关注就业问题的根本目的。事实上,我们更关心的是解决由于下岗失业所带来的无收入的困难者,帮助他们维持生计。这一次明确提出弹性就业,很明确,就业的目标是解决人民生活问题。
其次,过去将稳定的劳动关系作为就业的标准,职工下岗后不找到稳定的工作便不算作正式就业。提出弹性就业也是就业,很明显,就业将不分正式就业与临时就业,劳动人事关系将会成为一种较为简单的工作雇佣关系,这是我国劳动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从人力资本利用的角度看,这是很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这实际上扩大了就业的方式。依照国际惯例对于就业作出新的规定,将有助于区分出那个真正没有职业、需要救助的群体。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的具体办法,正在讨论中。(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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