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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情况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2月28日 17:11 来源:

  来源:中国网

  2006年2月23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情况。

  [主持人武和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

  参加我们上一次发布会的各位朋友可能还记得,我们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就是从“从严治警”的角度介绍督察警的情况。

  今天发布的内容主要是介绍近年来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减少民警伤亡,如何做好从优待警的工作。因此,我们专门请来了公安部政治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先生,一会儿由他来介绍2005年度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此次发布会

  [主持人武和平]:

  大家知道,公安机关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执法力量。不同于一般的政府公务员,处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他的职业性质和特点决定着他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巨大的风险和巨大的压力,护卫着我们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主持人武和平]:

  从八十年代以来,二十五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的民警是8232人,因公负伤的民警达到了141312人,这是一个数据。

  [主持人武和平]:

  我们再看一看九十年代以来的情况。从1990年以来,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6819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的人数达到了120783人,平均每一天是20.7人。

  可以说,我们这支队伍是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之一。

  [主持人武和平]:

  同时,在这25年中,队伍中共有497000人次荣立了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共有1166名人民警察被授予公安战线一级英模、二级英模,其中一级英模相当一部分都已经牺牲了。

  我们这支队伍被称为共和国光荣的共和国之盾。为了使这支队伍更好地在今年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过程中,为人民的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贡献,公安部于今年的元月12日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这个文件已经发给了诸位朋友,就一线单位正规化建设不仅提出了政治建警的原则,还提出了强化业务训练,抓好警务保障的具体要求,以推动我们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就请樊京玉副局长介绍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回答记者提问

  [樊京玉]: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见面,也非常感谢这么多关心公安民警的朋友们来参加这个发布会。

  下面,我就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樊京玉]:

  2005年,全国170万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抢险救灾、救助服务等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畏艰险、不惧困难、不怕牺牲、无私奉献、顽强拼搏,为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据统计,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包括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因公伤亡4548人,其中因公牺牲414人(有19人被批准为烈士),平均每天牺牲1.1人,因公负伤4134人,其中重伤872人,轻伤3262人,平均每天负伤11.3人。

  在各类伤亡中,因执法执勤、抢险救灾、积劳成疾牺牲的民警有370人,占牺牲总人数的89.4%,负伤2909人,占负伤总人数的70.4%。

  [樊京玉]:

  民警因公伤亡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警种。派出所民警牺牲107人,负伤1542人;交通民警牺牲56人,负伤561人;刑事警察牺牲44人,负伤498人;治安警察牺牲43人,负伤584人。上述四个警种是公安机关最基层一线的与犯罪做斗争的主要力量,这四个警种伤亡人数占全部伤亡民警的75.5%,其中牺牲人数占全部牺牲民警的60.4%。

  [樊京玉]:

  二是中青年民警较多。因公牺牲民警的平均年龄为44.8岁,45岁以下因公牺牲和负伤致残的民警分别占全部因公牺牲和致残民警的67.4%和89.4%。2005年12月10日,吉林省永吉县公安局民警郭伯龙在被医院诊断为心急缺血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加班,突感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9岁。2005年11月27日晚,广西邵平县公安局民警谢永寿同志在处置一起持刀闹事案件时,被犯罪嫌疑人捅中数刀,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3岁。2005年8月7日,广东公安消防总队战士许晓宾同志在扑救一起火灾中,先后从火海中救出8名被困群众,在继续搜救2名儿童后,因吸入大量有毒气体晕倒,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0岁。

  [樊京玉]:

  三是因抓捕犯罪嫌疑人造成的伤亡较大。因抓捕犯罪嫌疑人导致伤亡达1959人,其中牺牲27人,负伤1932人,共占伤亡民警总数的43.1%。2005年5月30日凌晨,云南省屏边县公安局新现派出所民警袁冬同志在查堵被盗摩托车过程中,与持刀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被犯罪嫌疑人用刀捅伤颈部、胸部,经抢救无效牺牲。2005年10月29日,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王五派出所所长李觉荣等同志在对持枪抢劫、贩卖枪支、盗窃犯罪团伙成员何某实施抓捕时,负隅顽抗的何某引爆随身携带的两枚手榴弹,李觉荣同志当场壮烈牺牲。

  [樊京玉]:

  四积劳成疾情况比较突出。有154名民警因积劳成疾牺牲在执行任务中或工作岗位上,占牺牲民警总数的37.2%。其中,派出所民警29人,交警21人,治安警18人,刑警17人,监所管理民警14人,其他警种55人;发病类型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疾病,占74.7%,其中心脏病64例,脑溢血47例,脑血栓4例。

  [樊京玉]:

  分析民警因公伤亡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工作任务繁重。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公理刑事案件464.8万件,查处治安案件629.6万起,发生交通事故45万起;全国110接警总量超过1.2亿次,平均每3.5秒接警一次,公安机关出动警力6633万次,抓获犯罪嫌疑人86.4万人,救助危难群众312万人。

  通过上述部分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公安工作任务的繁重程度。在日常工作之外,公安机关还要根据社会治安的需要,开展各种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安全保卫等。如今年春节部分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各地公安机关加班加点做好保障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警力。北京市公安局除夕至正月十五共出动警力7.5万人次。繁忙的工作使民警不得不连续作战。

  [樊京玉]:

  据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统计,基层一线民警平均每周加班时间都超过20小时,派出所、刑警队民警每周加班最高可达50小时。即使按每周加班20个小时计算,每年就要多工作130个工作日。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和无规律的生活节奏,使广大民警的体力严重透支,绝大多数民警处于亚健康状态。有的民警长期带病坚持工作,积劳成疾,牺牲在工作岗位上。2005年,湖南益阳市公安局对2760名民警体检发现,患不同疾病的有1870余人,其中患癌症的30人,其他严重疾病572人。

  [樊京玉]:

  二是警力严重不足。目前我国的治安状况与十多年前相比,无论是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数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新增数,还是出入境人员、外来流动人口的总量,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相比之下公安机关警力的增加速度远远滞后。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达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约为万分之十二,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可以说,我们公安机关以其他国家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的相对警力,在保障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

  警力不足导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人均工作量不断增加,民警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极易导致疾病突发;办案人手不足,民警疲于应付,导致一些案件难以及时办理,同时影响办案质量,执法时特别是抓捕过程中力量单薄,形不成震慑,诱发暴力对抗导致伤亡等。

  [樊京玉]:

  三是违法犯罪暴力化倾向日益严重。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心理严重失衡,一旦遇到偶然因素的刺激,就铤而走险,采取极端行为实施犯罪、报复社会。遇到抓捕时穷凶极恶,动辄使用枪支弹药、刀具凶器对抗法律,导致民警伤亡较为严重。2005年11月28日,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芮志江回家途中发现一嫌疑车辆,便立即实施跟踪,6名犯罪嫌疑人发现后欲下车逃窜,在拦截过程中,芮志江同志被砍16刀,英勇牺牲。

  [樊京玉]:

  四是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面对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受一些因素的制约而难以很快提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所队,由于经济原因,民警执行警务所必需的防护装备和有效制止犯罪的武器警械严重短缺,如防弹防刺背心、防弹头盔、警棍、手铐等。

  因此,我们经常听说一些民警在执行任务时,互相推让防弹防刺背心,其情其景,感人至深。一些基层所队连基本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都没有,一旦发生实战,马上陷入被动局面。有些基层所队虽然配备了车辆,但很多都已非常落后,隐患很多,极易发生事故。另外,客观地说,一些民警自身防护意识和实战技能差,也是造成伤亡的一个原因,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重点加以改进。

  [樊京玉]: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历来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关心爱护民警、减少民警伤亡工作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不断加强经费保障,改善装备条件,解决实际困难,缓解民警压力,有力地激发了民警献身公安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公安机关也站在对民警、对民警的集体和对国家高度负责的高度,不断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和减少民警伤亡。

  [樊京玉]: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大力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教育训练,实施“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使广大民警的基本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特别是2004年以来,公安部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以基层一线为重点,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以提高警务实战技能为重点,组织广大民警进行不少于两周的集中强化训练,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公安部和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针对一些不必要的伤亡事件,深入剖析失误,总结教训,编发音像教材供基层一线民警学习,使广大民警受到深刻教育。

  [樊京玉]:

  二是切实维护民警身心健康。大力推动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保证民警得到必要的休整。督促落实定期体检、健康巡诊等制度,保证及时发现疾病及时治疗。督促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争取医院支持,建立民警因公伤亡紧急救治“绿色通道”。鼓励各地通过募捐、建立基金会等形式,开展对困难民警的帮扶活动。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创造良好执法环境。高度重视民警心理健康,成立民警心理健康网站和服务中心,开通了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开展身心健康远程教学。积极建立民警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研制民警心理危机“减压舱”系统,保证民警在开枪、执行重大任务以及遭遇重大变故后及时接受心理辅导。

  [樊京玉]:

  三是逐步增加基层一线警力。近年来,我们一方面积极申请增加编制,并全部用于充实基层一线公安机关,同时大力推动警力下沉,努力减轻基层一线民警的工作压力。明确要求基层一线所队实有警力必须达到所在县(市)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

  为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大力整合机构,同时充分利用辅助人员代替有关机关岗位民警,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基层一线;要制定在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倾斜基层一线的具体办法,鼓励民警到基层一线工作;要求落实新入警人员在基层一线工作三年以上,同时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优先从基层选调人员进机关,以此保证民警积极下基层、安心留基层。

  [樊京玉]:

  四是不断改善装备条件。2004年,中央财政新增公安补助专款12亿元,2005年达到24亿元,今年还将继续增加。2004年以来,财政部、公安部集中采购了1万辆警务用车,全部配发给中西部地区基层公安机关,并为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层公安机关无偿调拨了大量警用装备,装备条件得到了很大改观。另外,2004年以来还落实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9亿元,许多基层公安所、队自建立以来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办公场所。组织研制适应实战需要的非致命性武器,及时装备基层警队。制定民警防护装备规定,保证出警、出勤民警装备防弹防刺背心及防弹头盔。通过以上工作,有效缓解了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困难,提高了警务装备水平,增强了民警执法执勤的安全系数。

  [樊京玉]:

  对因公伤亡民警及其家庭的抚恤优待工作,直接影响着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热情,社会各界对此也非常关心。为妥善解决因公伤亡民警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

  近年来,在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教育部、建设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因公牺牲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实行伤残民警医疗和乘坐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对英烈子女教育实行优待。公安机关一批英雄模范人物经过在座媒体的报道而家喻户晓。此外,公安部还成立了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开展一系列抚慰英烈家属、凝聚警心、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的活动,努力帮助公安英烈家庭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樊京玉]:

  2006年是公安部党委确定的全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特别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迫切希望得到社会公众更多的关心、爱护、理解和支持。

  [樊京玉]:

  警察也是一个普通人,也有着同普通人一样的生活向往和健康需求,有着同普通人一样的喜怒哀乐,也会面临各种艰难困苦。在舍小家、顾大家,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同时,同样期盼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与肯定。在面临各种困难、受到误解责难、遭遇危险处境的时刻,同样期盼社会公众能够多一份体恤、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帮助。我们一方面将坚定不移地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互动,努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同时,也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这个特殊群体的建设与发展,关于公安队伍付出的巨大牺牲,关注广大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充分认识到支持警察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理直气壮地坚持公平和正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民警执法,使这支队伍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创造和平美好的生活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武和平]:

  刚才樊京玉副局长通报了200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负伤的情况,并由此介绍了公安部和全国公安机关对减少民警伤亡所采取的各种对策。

  下面,大家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

  [京华时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据我所知,现在民警在日常的巡逻盘查、抓捕的过程中牺牲的人数不占少数。公安部现在对各地方的民警在巡逻盘查过程中的站位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另外,民警在与犯罪嫌疑人做斗争的过程中有一个武力均衡的问题,因为我知道民警现在正常使用的警械就是警棍,什么时候能配枪,配枪以后怎么使用?什么时候使用?

  [樊京玉]: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民警在抓捕、巡逻盘查过程中牺牲的人数比较多。从2004年开始,我们已经在全国公安机关,在盘查过程中进行了训练,但是这种训练也是长期的训练,大部分民警逐步按这种站位来做。

  第二个问题,所谓武力均衡问题。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要配备警备武器,特别是配备枪支,现在在基层也有配备。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是能够保证武力均衡的,甚至有的时候我们配很多枪支。现在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在一些个别公安机关也存在一些倾向,为了防止民警持枪做别的事情——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是应该予以纠正的,枪支应该按照规定使用,但也不要过度限制,为了防止其他意外而限制民警在打击犯罪中行使枪支。

  [记者]:

  我们知道,每年有400多名公安民警牺牲在第一线。应该说,公安民警是我们和平时期牺牲数量最大的一支队伍。据我们了解,在某些省市的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建立了公安民警的维权机构。不知道公安部从保护民警、爱护民警的角度是否也有一些考虑,是否要建立这样专门的机构?

  [樊京玉]:

  建立维权机构的事,从各地公安机关实践来看,已经有三四年的时间了。最初是在地方公安机关建立,目前省里也逐步建立起来。从去年开始,公安部党委已经开始注意这个问题,我们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的办事机构是在公安部的督察部门。从去年一年维权的情况看,具体数字,投诉的数据我不清楚,纠正的数据是在17000多起。

  [中国日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抚恤补偿的问题,前不久北京有一位民警在抓捕歹徒过程中牺牲了,因为他是烈士又是一级英模,家属得到抚恤补偿金一百万之多。在抚恤方面,咱们有没有具体的标准?第二个问题,在基层民警中要推行休年假、定期体检的工作,这项工作现在进度怎样,在基层警力这么紧张的情况下,休年假是不是可行?

  [樊京玉]:

  第一个问题,对于民警抚恤优待,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而且人民警察法有专门的规定,人民警察可以享受军人一样的抚恤优待,而这么多年也一直按照这个要求在做。关于抚恤补偿的问题,国家有几个规定,一个是民政部、公安部出台了人民警察的办法。第二,去年公安部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公安民警的特别抚恤金。按照正常的情况,一个民警牺牲了,按照现有的抚恤办法,我说的是没有调整以前的,抚恤金应该是七八万元左右。第二部分,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是10万人民币,其中被评为烈士的是20万人民币,这是国家规定的。同时公安部有个英烈基金会,因为各地党委政府和各地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在国家规定之外各地也采取了很多办法,比如上商业保险,比如人身保险等等其他社会赞助。我相信,英烈家属拿到一百万是有可能的。在这里我们也深切地哀悼这位同志,对家属的一百万只是一种安慰,因为一百万也买不回来一个人的生命。我想这个事情大家也都能够理解。

  [樊京玉]:

  第二个问题,关于年休假和体检制度的问题。因为公安民警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积劳成疾,所谓积劳成疾,通俗地说,就是累死在工作岗位上。针对这个问题,最主要的是体检,及时地发现问题,及时的治疗。从目前全国的落实情况看,做得还是比较好的,也有个别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达不到一年一次,有的是两年一次,应该是半年体检一次最好。

  今年上半年我们已经采取了一项措施,我们对全国4000多左右的县基层一个县一个县地进行检查,到底这个县落实了没有,你这个地方的民警健康状况是怎么样,我们都在逐步检查。

  再有就是年休假的问题,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这个问题,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以后必须要有一定的休整时间。但是,在基层这项工作落实的不如刚才说的体检的项目好,一些地方能够落实,在一些工作任务重的基层落实的不够,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来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

  [北京晚报记者]:

  去年暴力袭警案件频频发生,因为暴力袭警导致民警伤亡的人数或者案件是增多的趋势。公安部针对暴力袭警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樊京玉]:

  我刚才介绍了,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造成的伤亡比较大,能占到40%左右,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穷凶极恶,报复社会的行为比较强烈,都带着枪支、刀具、手榴弹,所以民警在抓捕他们的过程当中危险性比较大。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这些年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第一是要建立预案,预见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第二,加强技战术的训练,包括站位,谁先上后上等等,我们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的训练,减少这方面的伤亡。

  [武和平]:

  有明文规定,民警作为执法主体,他是依法执法,作为我们全社会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来支持广大民警的执法活动,包括接受民警的询问和接受民警对具体违法事件的处理。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维护广大民警执法权益,也是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

  [人民日报记者]:

  我注意到因公牺牲414人,有19人批准为烈士。请问批准为烈士的标准是什么?第二个问题,听说今年有些城市的交警配枪,我想请问两位官员,关于交警配枪,公安部是个什么态度?

  [樊京玉]:

  民政部的规定,评为烈士的条件,在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足以成为楷模的,才能批准为烈士。我想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雷锋同志,一个是任长霞同志,他们都不是烈士。第二,评烈士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国家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有很严格的审批过程。现在评出的是19人,还有一部分人正在民政部的审定过程中,然后再进一步进行确定。

  关于交警配枪的问题,因为具体情况我不太了解,就我的分析,也是为了增强一种安全感,表示我们强大的公安队伍在保护着人民的安全,从这个角度讲应该是一个积极的做法。

  [武和平]:

  如果大家没有什么其他问题,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

  感谢大家今天出席发布会,一贯地支持、关心我们公安队伍的建设。

  我要预告一下:这个月的28日,我们要举行关于《治安处罚法》的新闻发布会,届时欢迎大家光临。谢谢大家!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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