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7月28日 09:26 来源:
7月26日讯 近年来,大大小小的听证会早已为长沙市民耳熟能详。听证会到底应如何规范操作,听证程序如何公开透明,成为许多市民的疑问。今天,长沙市物价局公布了刚刚制定的《长沙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设立常任代表库
听证会代表分为常任代表和临时代表。常任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立一定数量的常任代表库。常任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有关单位或团体发工作函,经单位或团体选拔、推荐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聘请。
在每次听证会召开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听证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或有针对性选择的方式,合理安排及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的机构和人选。临时代表根据每次听证会的具体内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听证代表要有广泛性
听证会代表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担任。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公开选聘)、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
听证会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教育收费听证会学生代表可在16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设立旁听席位。旁听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旁听代表不享有听证会发言权,其意见、建议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向听证会主持人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
多数代表反对应再次听证
在过去多次价格听证会上,代表们纷纷指责申请方提出的成本数据未经过审计。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需要评审的,可以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出具能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评审报告。
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需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决策部门批准的最终定价方案,凡经听证会论证的,上报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纪要、听证会笔录和有关材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稿源:三湘都市报)(作者:肖雯栎 李端 陈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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