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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洗澡头撞破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14:34)

  浴室洗澡消费者突然晕倒撞上屏风玻璃,在医院缝了10多针。最后经消保委的调解,使消费者获得了5200元的赔偿。

  家住南翔的消费者吴先生于2005年1月22日在某浴室洗澡时突然晕倒,头部撞在隔离屏风钢化玻璃上,玻璃破碎导致吴先生头部血流不止。经营者见状马上采取措施将吴先生送往医院缝了10多针,并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事后吴先生要求经营者支付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6000元时,遭到了经营者的拒绝。无奈之下,吴先生就向我嘉定区消保委南翔投诉站投诉。投诉站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调解工作。吴先生认为因浴室温度过高致使他晕倒。而经营者认为是吴先生自身体质较差才造成此事。最终经消保委的再三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了经营者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误工费和后期治疗费3200元。吴先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对消保委的敬业精神表示了崇高的敬意。

  嘉定区消保委建议浴室经营者:1、贴出告示告知消费者,体质较差和老人最好在家人陪同下一起洗澡。2、在隔离屏风上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消保委调解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服务、设施和场所,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设施、场所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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