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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利益受损 消保委来相助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14:34)

  消费者宋某、潘某等四人于2004年11月份在南汇区三墩镇某生产资料商店分别购买了用于搭建暖棚的PE吹塑薄膜,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却发现该薄膜厚薄不均,上棚后出现鼓起现象,有破棚的危险,遂找到经销商,要求妥善解决,未果。消费者一行四人即投诉至南汇区消保委,本委受理后,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将消费者四人、经销商和薄膜的生产厂家约请至本委,经调解:由薄膜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各自承担每户消费者的1250元,即补偿每户消费者2500元,至此,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整,圆满解决了这一起群体投诉。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南汇区消保委提示:当前,“三农”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农民利益无小事,经营者更要讲诚信,更应该重视农民的利益问题。区消保委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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