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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甲醛超标孕妇流产 法院一审判赔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14:33)

  案例:

  2003年12月5日,黄女士与深圳某家居装饰设计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装修费用为3万余元,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装饰行业检测标准。装修于2004年3月完工,装修过程中,黄女士先后从深圳两家大型建材市场购买了实木地板和橱柜,且安装到位。

  2004年3月15日,黄女士住进装修好的新房。同年5月4日,黄女士到医院检查,被诊断已经怀孕35天。6月1日,黄女士再次到医院检查时,医生发现其胚胎发育异常,她不得不于6月8日中止了妊娠。此后,黄女士分别委托中国室内环境检测中心深圳分中心深圳市南山区洁康室内环境检测站、深圳市环境保护检测站,对其住房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各房间和厨房的空气中甲醛含量都超标,部分房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标。

  黄女士认为,科学研究已表明,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对人体健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长期接触会导致多种疾病。自己在健康的情况下怀孕,却在怀孕过程中因胎儿发育异常导致流产,与其居住的房屋中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有直接关系。

  2004年7月,黄女士将为其装修的家居装饰设计公司、出售地板和橱柜的两家大型建材市场,以及其中一家建材市场的主办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4公司单独或连带赔偿其各项费用等共计12万余元。

  点评:

  2004年9月1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4被告均称自己不应该为黄女士的流产负责,因为引发胚胎异常的原因很多,如黄女士是大龄孕妇、怀孕期间养狗等。

  某家居装饰设计公司辩称,黄女士自行购买了相当数量的其他装修材料,不排除这些材料中甲醛超标的可能。出售实木地板的某大型建材市场则认为,黄女士购买的某品牌地板有相关部门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是其甲醛释放量小于0.2,按标准可以用于室内。出售橱柜的建材市场的主办单位则称,橱柜有问题应由经营者负责。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女士已委托相关检测单位对其住房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4被告没提出反驳证据,也没申请重新鉴定,黄女士对其流产的损害结果也提供了证据,法院均予以认定。由于4被告都不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即不可抗力或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认定4被告属于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不久前,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装修公司和两家建材市场共同赔偿黄女士医药费、检测费的80%计3632.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出售橱柜的建材市场的主办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被告方对此不服,目前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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