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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真实情况合同无效 被诈消费者获双赔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14:31)

  案例:

  2003年10月,孙先生参加了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公司关于分时度假的宣传推介会。工作人员告诉孙先生,分时度假是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长。顾客购买了一周使用权后,即可每年或隔年享受一周的度假。顾客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孙先生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交付首付款1.8万余元。

  几个月后,当孙先生在北京欲交换客房时,却发现该公司只能提供网络订房服务,根本就没有一家所谓的分时度假型酒店。且消费者实际可以去的国家只有20多个,并非其所宣称的100多个国家。为此,孙先生将该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点评:

  近日,朝阳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公司违约事实成立,其签约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判令该公司双倍返还孙先生认购款及赔偿金3.7万余元。对此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段志义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目前,我国分时度假经营模式还不完善,一些公司在合同中设置种种陷阱,引诱消费者上钩,这个判决结果对不法分子有很好的震慑作用。

  曾经代理过分时度假纠纷案件的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赵兴泉律师强调,类似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分时度假合同时需慎之又慎,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比较合同内容与销售方的口头承诺有无出入,对有疑问的内容要追究到底,防止上当。

责编:西寻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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