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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VCD质量有问题 投诉消协得解决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14:30)

  2005年1月18日,山东省广饶县消费者陈女士在县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超级VCD,价格350元,作为新年礼物,送给了自己的父母,陈女士的父母非常高兴,于是就放上了自己最喜欢的吕剧《过年》碟片看了起来。看了一会,电视机就没了画面,也没有了声音,陈女士的父母认为是没电了,也没在意,过了一会,又重新打开看,看着看着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连续试了几次,都是同样的问题,陈女士的父母非常扫兴,于是打电话告诉陈女士说VCD坏了。陈女士不相信,急忙跑回家,一看果然有质量问题。于是陈女士急忙打电话与经销商取得了联系。经销商说你买的VCD是处理品,不在“三包”范围内。陈女士觉得很奇怪,你们什么时候告诉我是处理品的?况且发票也没有说明,你们这样不是欺骗消费者么?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无奈陈女士于2005年1月25日投诉到广饶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投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调解,经销商认为买的是处理品,原价500多元,不在“三包”范围内,陈女士认为自己买的并不是处理品,经销商是在说谎。双方为此争来争去,互不相让。消协本着为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双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是商家没有向陈女士说明该VCD是处理品,使陈女士认为该VCD就是350元,误导了消费者。消协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商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商家为陈女士换另一型号的VCD一台,补差价30元,陈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该案例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此商品是处理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向消费者隐瞒了商品的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商家在出现问题后没有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情况,积极处理纠纷,更不应该。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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