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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向采取措施解决“执行难”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1日 11:18)

  3月9日,在肖扬院长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并且加强执行工作,采取有利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面对“执行难”这个老大难问题,今年各级法院会有什么样的切实举措呢?为此,本栏目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记者:执行难是每年都提的问题,那么执行难他的症结到底在哪儿?

  黄松有:执行难的表现一个是被执行人难找,第二个被执行的财产难寻;第三个是被执行,就是应该被执行的财产难动;第四个是被执行一些特殊的主体难碰。第五个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难以克服;第六个,一些企业重组,改革、关停、并转、企业的破产引起的一些政策性的问题,债务悬空的问题难以理清。

  针对每年高达250多万件的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筹划设立一个“执行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故意赖债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寸步难行。另外,还正在建立一套“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黄松有:这个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以后,把所有的案件情况都输入到这个管理系统里面,那么通过有关部门的配合,比如银行、工商、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还有进出口管理部门等等。使这些被执行的人,如果没有自觉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这个舞台上他就寸步难行

  与此同时,今年两会代表们也提出要求建立一部民事强制执行法,这将对法院执行案件起到促进作用。

  黄松有:我们觉得这个提案非常好,也是我们法院系统非常期望最早出台的一个法律,其实在三、四年前,最高法院就开始起草这个法律草案,我们觉得这个法律草案如果能够出台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将是有很大的帮助,也是我们的期望。…

责编:西寻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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