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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如何要回我的薪水?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0月09日 17:58 来源:CCTV.com

  五、你好!这个事情已经困惑我好几个月了.我迫切的想得到你们的帮忙.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从05年十月起就职于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因为是同学开的公司,所以工资就一直拖,直到我06年5月离职也没发给我.最惨的是我连劳动合同也没签.我该怎样要回我的薪水.(那家公司是垫资注册的,其实公司,没有一分钱,帐也是找会计公司做的假帐.,而且没有办公场所,法人现在也不知躲那去了。)盼回复,谢谢!谢谢!

  答复:

  就你目前提供的情况,不太好判断你们是一个劳务关系还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可以肯定你有权利向原公司要回你的薪水。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一种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报酬的稳定关系。

  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况,劳务方只要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另一方无权作出额外要求。

  你与公司具体构成哪一种关系,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若是构成劳动关系,那么你的纠纷根据劳动法调整。发生争议后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劳动法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补偿金可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得规定进行追讨,根据该规定“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对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举报、投诉,并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去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若为劳务关系,那么则由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来调整。那么争议的诉讼时效则为两年。你可以向公司讨要你的工资,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公司也无义务为你缴纳任何保险。但对于劳务关系无需要先进行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你说的公司作假,找不到法人,就你的工资问题,你的追讨对象就是该公司。至于公司的其他违法行为应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可以整理相关证据向工商部门反映。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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