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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这么做吗?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9月27日 14:56 来源:CCTV.com

  一、当法院敲诈时!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人身财产权

  事因2006年6月28日下午14:20分左右,始兴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我店里送达关于2005年未粉理卫生许可证的罚款通知.刚好当天我不在店里到江口放养蜜蜂去了,当时有三男一女法守工作人员,其中一个叫黄队长工号[440779]的到我店里说要强制执行罚款三千多元,要求开柜,我妻子儿媳解释说:"家里没钱交不起,店主又不在家."才免于开柜,并解释道:"因为2005年在办理卫生许可证期限间,我身体不好,行动不便,走路都要扶住凳子,外甥身体又不好,因此无法前往办证,就交代防疫站的陈培明来我店收钱办证,当时他也答应说:"可以."但半个月过去了,也没有来收钱办证,却收到了法院的罚款通知单,罚款金额是八百元及受理费五十元,本来才一百五十元的卫生许可证,怎么一下子就变成那么多的罚款呢?对此我不服.再说,本可以补办的手续却换来了高额罚款.另外在今年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同时我已经补交了2005年的办证费为什么还要罚款呢?但当时凶狠的执法人员却不由你说理,说:"非要强制执行不可,不然过后再加倍罚款."听到这里我儿子就对他们说"等店主回来再说."他们见我儿子说话就对他吼道:"你是他什么人,不关你事,你不准出声!"我儿子说:"我连说句话也不行吗?犯法了吗?"他们见我儿子顶撞就对他威吓道:"再说就把你关到看守所坐两年牢."我儿子不相信法制社会还会有这么不讲理的.说句话也要坐两年牢,就说:"跟你们去我也不怕.我一,没有犯法;二,没有违法,怕什么."这时他们三个男的就强行拉上车,我儿了不随从他们,他们就在众目睽睽下挥起拳头群体殴打我儿子,由店门口打到店内,我妻子及儿媳上前劝解,他们还粗暴地推倒我妻子及熟睡中的外甥,由于他们的暴力引得满街的群众及管理区的领导都来劝解,但他们还继续暴打我的儿子至少二十五分钟,直到110和始兴县法院的领导易远明来到时才停止他们的暴力行为,易远明还当众许下了为我儿子主持公道的的保证.们拉我儿子去派出所录完口供,验完伤之后已是下午18:30分左右,在派出所未给出任何结论的情况下,法院的执法人员就强行将我儿子铐到拘留所,到拘留所后才开了拘留十五天的证明.我儿子在拘留的第一个晚里忍受着饥饿和疼痛的折磨,被迫过上了难熬的囚徒生活,我儿子被扣留期间又威胁说要罚款八千元以上,要不就不放人,还说要查封我全家的银行帐户,但是帐户里没有钱可扣.所以他们又说尽快交纳罚金还可以从轻罚款一千多元才放人,迫于无奈情况下才不得不于2006年6月30日交纳了一千多元,但交钱之后又不放人,还巧立名目另于2006年7月3日再次交纳了一千五佰元,我儿子才得以在次日离开拘留所.

  由上事因,

  请帮我分折:一,防疫站的做法是否得当;

  二,法院的执法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三,我的人身权力受到伤害,我应当怎样维护

  四,在其不法执行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怎样得到赔偿

  答复:

  对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我先谈几点看法。首先,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应当亲自办理,即使是确需找人代为办理的,也不能找本身负有卫生监督职责的陈培明来办理;其次,防疫站对您做出的处罚是依照《食品卫生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跟据该法“……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防疫站对您的处罚是符合法律关于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的规定的;再有,就是您的观念问题了,您认为您已经补交了上年度的办证费就不应当再处罚您了,这是错误的,因为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只有先办理、领取了《卫生许可证》后,才能按照许可的项目、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否则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这个程序的顺序是不能倒置的。但是,在您的案件中,我们也注意到了,防疫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也没有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权利,剥夺了您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是违反处罚程序规定的,另外,防疫站在对您作出罚款决定后并未将该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您,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这同样是违反处罚程序的,是违法行为。

  对您提出的法院的执法行为是否有错的问题,我认为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您儿子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有: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妨碍人民法院搜查,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或者对执行人员有侮辱诽谤等行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视情况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而且,先拘留再补拘留证的情况是法律所允许的。但若您儿子确如您提供的情况那样,只是说了一句争辩的话就遭来殴打和拘留,则法院的执行行为不仅有过错而且违法了;

  您的第三个问题和第四个问题是一个问题,在该案中,您对于防疫站的行政处罚可以向防疫站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其责令防疫站改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防疫站的处罚决定,对于人民法院的错误拘留,您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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