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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被涂改的手机号码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6日 17:46 来源:CCTV.com

  王敏弟的手机被歹徒抢走后,他误将路过的吴建华当成歹徒并将其打伤,还抢走了吴建华的手机。在公安局做笔录时,为了证明吴的手机是自己的,王敏弟和女朋友项海雪两人通过换卡的方式,记下了吴建华的手机号码和手机串码,给办案民警提供了虚假证据。

  2004年12月21日晚上,浙江省温州市的王敏弟打了一辆人力三轮车来到了大东营路上,刚一下车就有个女人上来问路。正当王敏弟给她指路的时候,突然从旁边过来好几个男人抢走了他的手机。随后,王敏地和赶来的几个朋友向这几个人逃跑的方向的追去,并将抢劫者打倒在地并报了警。接了报警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路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此时,那名抢劫者已经被打伤躺在地上说不出话,警方看到他伤势不轻,先将他送往医院。抓住的那个人在被送到医院进行简单治疗后,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经讯问,这个人交代说他叫吴建华,是一名湖南籍来温州的打工仔。在民警的讯问下,他承认了自己抢劫手机的作案事实,和他一起作案的有四男一女。

  在公安机关的三次询问中,吴建华均承认自己抢了王敏弟的手机,而且王敏弟又当场从他的身上搜出了自己被抢的手机,并向派出所提供了手机的发票。2005年1月,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吴建华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年3月,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将此案移送到了龙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到案卷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仔细审阅了卷宗,认为这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认定吴建华有抢劫行为。在审阅了案件材料之后,检察官开始对吴建华进行讯问,正是这次讯问的结果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吴建华说他并没有抢手机,本案中被搜出的手机是他自己买的。

  吴建华究竟是不是抢劫者呢?检察官决定查个水落石出。在审阅被害人王敏弟的陈述时,一个很大的疑点凸现了出来。王敏弟在笔录中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但很快又涂掉写了一个新号码。王敏第说自己忘记原来的号码了,只记得一个串号。这让警方感到十分可疑,为什么王敏弟连自己的手机号码都记不清,却将自己的手机串号记得这么清楚?

  所谓手机串号就是手机在出厂之前,手机背面的一个串码,也可以称之为手机编码,一个手机只有一个编码,只要按下*#06#键就可以在屏幕上显示出手机的串号,手机串号就是手机的身份证明。王敏弟为什么特意要提出这个手机的串号呢?警方又把几个证件筛选一遍,最后将疑点确定在手机发票上。

  原来,王敏弟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发票上也有一个同样的手机串号,这就证明从吴建华身上搜出的手机确实是王敏弟的。根据发票上的印章,检察官找到了开具发票的这家通讯公司,查找这张手机发票的出处。但是公司电脑里所显示这个手机不是他们卖出去的,但是发票上却盖着这家公司的公章。

  既然店里没有卖过这部手机,那么发票又是怎么开出去的呢?经店里的人仔细辨认字迹后,营业员王某承认这张发票是受店里的另一位营业员项海雪的要求开具的,发票上的手机串号也是项海雪提供的,而项海雪正是王敏弟的女朋友。为什么项海雪要开假发票?从吴建华身上找出来的这个手机到底是不是王敏弟的手机呢?要弄清楚这一系列疑问的答案,我们还得从故事的起点再次讲起。


  据吴建华说,那天晚上他和几个老乡买完东西出来,看见几个人在前面跑,后面还有人紧追不舍。吴建华以为他们是逃避检查暂住证,想到自己也没有办理暂住证,吴建华一紧张也跟着往前跑,没想到却被追上来的王敏弟抓个正着。事后,吴建华说自己的手机是CECT的,而王敏弟说他的手机是三菱的。

  既然手机不是自己的,王敏弟为什么要认定是自己的呢?王敏弟说,当时他没有找到自己的手机,只能拿吴建华的手机充数了。那么怎么才能让民警相信手机是自己的呢?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有着多年手机销售经验的项海雪脑子灵机一动,她趁民警不注意,悄悄将吴建华手机里的SIM卡换成了自己的,并将吴建华手机号码和串号都记了下来。

  在民警做笔录时,当民警问王敏弟的手机号码时,王敏弟就报出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这时项海雪及时做出了暗示,王敏弟马上改口报出了项海雪提供的电话号码,所以就出现了问讯笔录上手机号码被涂改的情况。在项海雪的示意下,王敏弟又主动报出了手机的电子串号。可是既然手机不是吴建华抢的,他为什么要做有罪的供诉,当时他到底在想些什么呢?

  吴建华被打之后,先是被送往医院诊治,然后再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在卷宗中我们发现了这张诊断书,上面显示吴建华颅脑挫伤,在做笔录的时候很难保持清醒。而且是王敏弟先做的笔录,于是警方先入为主,将此笔录认定为事实。

  至此案件已经真相大白,2005年4月29日,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建华涉嫌抢劫案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于次日撤销此案,将吴建华释放。由于王敏弟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陈述,意图陷害吴建华,其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项海雪在案发后则积极帮助王敏弟做伪证,其行为已涉嫌伪证罪。目前王敏弟已被依法逮捕,项海雪被取保候审。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玉胜教授。如果在生活当中我们随便问一个人,你知道你手机身份证号吗,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所以这里有人上来就说自己的手机序列号就很奇怪,而且他说我的手机曾经被抢了,然后我在街上逮住一个人说是你抢了我的手机。这个逻辑非常的混乱。公安机关是以诬陷罪来逮捕的王敏弟,在《刑法》当中诬陷罪是怎么规定的?

  韩玉胜:诬告陷害罪是我们《刑法》当中规定的一种既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同时又妨害了司法活动的犯罪。这种犯罪首先他有诬告行为,所谓诬告并不是说假话让别人受到损害,而是说他犯罪了,要求司法机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样就耗费了咱们公安机关大量的人力 物力 财力,《刑法》里面对诬告陷害罪规定的处罚也比较严厉。一般的诬告陷害的行为应该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当中其实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就是王敏弟的女朋友项海雪,因为项海雪有过卖手机的经历,才会使得这个案件以这么离奇的方式在发展着,出现了特别奇怪的所谓手机序列号。公安机关对项海雪进行逮捕的时候用到的是伪证罪的罪名,这个罪名在我们《刑法》中怎么规定?

  韩玉胜:伪证罪是妨碍司法的一种犯罪,因为伪证罪它做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伪证是一种特殊主体的人,就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些人对和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做虚假的记录 鉴定 证明或者是翻译,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公正的处理。项海雪作伪证,是应当和她的男朋友一起来承担法律责任的。

  主持人:其实自己的手机被抢就应该去找公安机关去报案,如果一个人的手机被抢我们去诬告别人,然后把别人的手机拿回来占为己有,这叫减少自己的损失,凭空增加别人的损失,这种想法本身就极为荒唐。而这种荒唐的想法如果在付诸于实践,最后受到法律的惩处,当然就是咎由自取。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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