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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老麦抓贼记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7日 17:19 来源:CCTV.com

  深圳市的普通居民老麦20年来始终义务抓小偷,在当地拥有很好的口碑。但是也有许多人认为老麦不是执法者,对他是否有权利抓小偷产生质疑。

  抓小偷按理说应该是警察的本职工作,但是在深圳市有一位市民,20年来以义务抓小偷为己任,他就是被人们称作老麦的普通居民。

  南新路一带是深圳市南山区内最为繁华的商业区,天黑以后街面上显得更加热闹,疯狂打折的时装店、飘出诱人饭香的茶餐厅总是吸引着大量的人流。与此同时,很多小偷也混迹在这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每天晚上,老麦都要到街头去巡逻一番,他已经记不清在这里曾经抓过多少小偷了,而他抓贼的历史还要追溯到二十年前。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老麦所住的龙屋村正从一个沿海小渔村向城镇过渡,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小小的渔村涌进了大量的外来人口,不少到深圳打工的人都选择租住在这里。于是当地村民纷纷把自己的老宅翻建成了小楼向外出租。很快,村里的小楼不仅越盖越多,而且越盖越密集,两楼之间的距离还不到一米,被人们戏称为“接吻楼”。也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很多问题便随之出现。

  当时最常见的盗窃方法是用长棍伸进邻居的家里,然后把财物钩出来。当地居民纷纷在窗户上安装了防护网,于是小偷便开始在街头扒窃,而这些小偷侵害的对象往往是那些打工者。他们来到深圳打工,每个月也就挣四五百元钱,当这些血汗钱被小偷偷走后,这些打工者们心里会更加难受。


  由于老麦每个月都有一笔房租的收入,所以衣食无忧的他辞去了工作,专门上街抓贼,开始在城市中狩猎,老麦一干就是20年。这期间他也收藏了不少特殊的纪念品,全都是小偷的作案工具。然而他所收获的还有着不小的烦恼,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对家人安全的担心。老麦的妻子说,全家外出时,老麦从来不和自己走在一起,就怕小偷们知道家人身份后会侍机报复。他们的女儿从出生到现在,老麦从来没有带她逛过一次公园,上过一次街。

  除了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存在着隐患,有的时候老麦还会面临不小的诱惑,一些经常在此地作案的人还想给老麦交保护费,让老麦不再为难他们,但老麦根本不为所动。软硬不吃的老麦因为义务抓贼,逐渐在龙屋村附近出了名,随后又有一些住在这里的年轻人开始跟着他一起上街抓贼。有了帮手,老麦他们不仅抓贼,还抓获了一些持械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他们也在当地百姓中留下了很好的口碑。

  不仅邻居,就连老麦曾经抓过的小偷对他也是非常地尊重。半年前,一个小伙子在这条街上行窃时被老麦当场抓住,对于他和他的许多同伴来说,老麦是这条街上赫赫有名的人物。这名小伙子说,当初他的确怨恨过老麦,但现在一点儿也不恨他了。可是有些小偷也会对老麦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抓贼是警察的事,而老麦不是警察,他没有这个权利。

  而负责管片治安的民警对他又是什么态度呢?杨明宏和刘涛是老麦所在社区的民警,每次老麦抓了贼都要交给他们处理。一来二去,他们成为了好朋友。在民警的眼中,老麦虽然不是警察,但是却给了他们很大的帮助。对此,当地的派出所也是深有感触。民警们认为老麦抓贼有许多优势,第一,他是土生土长的深圳人,对周围的环境十分熟悉,第二,老麦不是警察,因此更具有隐蔽性。


  老麦所在的龙屋村属于大新社区管辖,在这个社区内,仅外来人口租住户就有六千五百余户。然而社区内只有两名管片民警,警力严重不足。另外,民警上街巡逻时必须身着警服,

  小偷看见警察便不会作案,所以民警在街头抓住小偷的机率并不高。因此老麦上街抓贼的行为对民警的工作应该说是一个有效的补充。

  老麦并不是警察,在他工作时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有时他抓住的犯罪嫌疑人缺少证据因素。为了拥有证据,老麦开始用照像机取证。从2001年至今,老麦一共拍摄了五百多张照片,但是在这些照片里只有两张与众不同,其中一张照片清晰地记录了小偷扒窃的瞬间,而另一张则是在小偷撬锁的时候被老麦拍下来的。由于条件所限,老麦很难有机会像拍摄这两张照片那样,拍下小偷每一次作案的真实过程,而其它的照片,大都是老麦在抓住小偷以后为他们做的定装照。

  老麦让小偷拿着作案工具和盗抢的赃物站在原地,然后给他们照相。而有的时候老麦还会在街头跟踪那些有盗窃嫌疑的人,然后将他们的行踪拍摄下来。老麦的这种行为的确保存了证据,但也引来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老麦不是执法者,没有权利给小偷照相。

  除了保留证据,老麦想通过照相的方式对偷盗者进行警告,可是这种行为却一直颇受争议。在抓贼的过程中,老麦自己也时常陷入两难的境地。在采访的最后一天,老麦带记者来到了一个菜市场。在老麦的指引下,记者发现一些人的行踪的确非常可疑,他们并不买菜,而是不停地在人群中逡巡。虽然在老麦眼里他们都非常可疑 ,但是当他们发现老麦以后便都没有作案,尽管没有抓到现行,但老麦还是把他们带回了当地的警务工作站。


  老麦对这几个人进行了拍照和登记,他认为这样做很有必要。如果他们将来真的作案了,那这些照片就可以充当证据。

  主持人:像老麦这样一位普通的市民,20年来没有任何报酬,没有任何法定上的义务,但是他却一直坚持着抓贼。他的行为在法律上怎么来看待?

  陈刚:老麦的行为从法律上来界定应该是属于一种见义勇为行为,从道德的层面来都是应该提倡的。

  主持人:不过,偶尔看见一次小偷把他扭送到派出所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把它当成自己生活的内容来做,这还叫见义勇为吗?

  陈刚:还有一些问题要明确。老麦的行为是一种个人行为,它绝对不能和警察的执法行为划等号,因为他不是警察,如果老麦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只有等到他已经出手了,人脏俱获了,再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就没问题。但是它和执法行为之间应该有一个衔接。法律赋予公民一个扭送的权利,你在街上看见有小偷了,而且他正在行窃的时候把他抓住扭送到公安局,从这一瞬间开始就进入了公安机关,下一步就是一种执法的行为了。

  主持人:这当中有几个细节大家争论比较多,首先他抓到小偷之后,把他们的一些作案工具自己留下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来看?

  陈刚:我刚才比较吃惊,因为抓了这么多小偷,他的抽屉里有那么多工具,全是镊子 钳子 螺丝刀,这种行为也不符合一般的打击犯罪或者侦查取证的理念。另外一方面,收集这些作案工具不太合适。至于照片的问题,由于他拍照的主体不是法定主体,不是侦查部门,可能就会受到质疑。即便是侦查部门,在取证的过程当中也要注意形式问题。

  主持人:其实民警在抓小偷的时候也不是非要拿相机去拍,我们反扒的民警也需要把周围群众固定好,有一些证词要提取。包括被偷的人,我觉得今后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配合像老麦这样的人。

  陈刚:另外,老麦有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也给人家拍照,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可以的,如果他们没有偷东西的话,老麦就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了。即便他们想偷东西,但是他们还没有下手的时候,你把他抓住了扭送到公安机关,实际上是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而且以强制的方法留下了他的人身形象,这种行为在没有犯罪的时候是绝对不能采取的。

  主持人:可是反过来站在老麦的角度来想,这些事情他不去做的话,他真的很难把他的这一份义务尽下去,老麦怎么办呢?

  陈刚:最好的一个结合就是把老麦吸纳到比如治安联防队员队伍里,不过作为协警来说,他也没有侦查权,但他毕竟是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会比较规范一些,你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显得就比较合适了。

  主持人:有一个数据说,深圳市目前的警力配比是每万人当中大概只有13个警察,这个数字比起广州、比起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来讲都要少得多,但是深圳却又是一个治安环境非常复杂的地方。在这样的环境当中,作为像老麦这样的市民,确实是对警力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补充,但是应该通过某种方式让老麦这样的好市民,他们的行为更加规范化合法化,只有这样,我们身边的正义感越来越多的时候,每一个人的生活才会多一份安全感。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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