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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人、电视节目比赛细则
——“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
央视国际 (2006年04月12日 10:54)
为繁荣我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促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培育文艺新苗,丰富电视荧屏,经中宣部批准,中央电视台、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将于今年暑期举办“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
该赛事已纳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年度评奖序列,为国家级少儿艺术最高奖项。
一、 参赛对象:
凡于1989年8月1日—2003年7月31日出生(少儿电视节目参赛片除外),并在声乐、器乐、舞蹈、主持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具体年龄组划分为(以至2006年8月10日满周岁为准):
幼儿组:3-6岁
儿童组:7-12岁
少年组:13-17岁
二、参赛要求:
1、参赛节目内容健康向上,题材新颖,形式多样,富有情趣及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声乐和舞蹈参赛作品原则上是2004年1月之后创作的作品。
2、声乐(含独唱、重唱、合唱、表演唱)
器乐(含独奏、重奏、齐奏、合奏)
舞蹈(含单、双、三人舞、群舞)
主持人(含自选主持、才艺展示等)
少儿电视节目(音乐电视、综艺晚会、电视文学、专题节目、栏目等)
3、演出服装、道具、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4、每个节目限时5分钟(超时节目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5、严禁选手跨年龄组别参赛。一经发现隐瞒真情参赛的,取消比赛成绩。
6、进入复赛的参赛单位请于2006年6月25日前将节目光盘(DVD或VCD)及报名表、歌词、曲谱、舞蹈节目介绍、年龄证明复印件(各1份),寄至大赛组委会,集体节目要求附全部演员的年龄证明复印件。
截止日期以当地交寄邮戳为准,逾期无效。
三、参赛方法:
1、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3个阶段进行。
初赛,由各地推选办举行地方选拔赛,报送获得金奖的节目参加大赛复赛。各地推选办选拔赛即大赛初赛的金奖获奖节目,每个类别不超过6个,即上报总数不超过30个。
复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根据参赛单位报送的节目光盘进行评选。入围复赛但未入围决赛的复赛节目,将择优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未来之星奖”。“未来之星奖”证书由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颁发。
决赛,由选手现场比赛决出成绩。凡进入决赛的选手,接到通知后于决赛前一天到组委会报到。
决赛时间:8月9日-14日。
声乐类:8月9日下午抽签;8月10日上午比赛。
器乐类:8月10日下午抽签,8月11日上午比赛。
舞蹈类:8月11日下午抽签;8月12日上午比赛。
主持人:8月12日下午抽签;8月13日上午比赛。
手拉手联欢会:8月13日晚间。
金奖颁奖晚会:8月14日。
请选手自留伴奏带备份。
2、为确保参赛节目质量,大赛组委会谢绝任何个人直接报送节目,即所有参赛节目必须经过评比、推荐,即参加地方选拔赛,逐级筛选。
3、参赛表请一律写明推选单位、参赛单位(或个人)、节目名称、参赛人、指导教师、创作人员姓名等、报名后改动无效。如确需改动,皆需原推荐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4、进入复赛、决赛的节目不得擅自调整人员及曲目,如需变动,必须提前报经组委会批准,否则取消复赛资格。
四、奖项设置:
声乐(幼儿、儿童、少年三个年龄组共入围决赛30个):
金奖 6名
银奖 9名
铜奖 15名
器乐(幼儿、儿童、少年三个年龄组共入围决赛30个):
金奖 6名
银奖 9名
铜奖 15名
舞蹈(幼儿、儿童、少年三个年龄组共入围决赛30个):
金奖 6名
银奖 9名
铜奖 15名
主持人(儿童、少年两个年龄组共入围决赛12个):
金奖 2名
银奖 4名
铜奖 6名
电视节目(音乐电视、综艺晚会、电视文学、专题节目共入围决赛12个)
金奖 2名
银奖 4名
铜奖 6名
另设最佳领舞奖、最佳领唱奖、最佳演奏奖、最佳才艺奖、最佳编导奖、优秀创作奖(每组仅限一名)及最佳摄像奖、最佳舞美奖、最佳灯光奖、最佳化妆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各若干名。特别奖1—2名。
五、各类单项奖均等同于金奖,所有决赛获奖选手及获奖节目均由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颁发证书、奖牌。
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6-4-2
责编:白秀颖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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