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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推选办公告

央视国际 (2006年04月12日 09:55)

   “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

授权各地电视台组建大赛推选办公室的公告

各地电视台:

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央电视台、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主办,中央电视台威海影视城承办的“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决赛,将于今年八月举行,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启动。为使大赛初级阶段的组织、选拔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大赛组委会决定:以各地电视台(或各地青少年宫、音协、舞协、群艺馆)为区域单元,授权组建“大赛推选办公室”(简称“某地推选办”),全面负责该地参赛选手和参赛节目的动员和选拔等初赛、初评工作。

凡愿意接受大赛组委会监管、具备组建“推选办”条件、愿意缴纳授权管理费用的各地电视台,请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填表、报名(见附表),提出书面申请。一旦审核通过,组委会将与申请单位签订正式授权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大赛规划,为促进我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和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未提出书面申请,且未签订授权协议的各地电视台,一律不得以“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选拔赛”的名义进行任何组织、宣传、评比、颁奖等活动。未经授权,而自行举办“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选拔赛”活动的,均为违规操作,一经查实,则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同时,大赛组委会不再接受未经“推选办”报送的任何参赛节目,坚持所有参赛选手和参赛节目必须经过地方选拔的原则。

凡组建“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推选办公室”的各地电视台,应严格遵循“育人、推新、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以发现艺术新苗和优秀少儿艺术作品为己任,杜绝任何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大赛组委会将派出督导人员,从评委选定、竞赛程序、奖项确立、公开亮分等大赛主要环节严格把关,协助各地电视台规范、有序、顺利地承办大赛初赛的各项工作,以确保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成为品牌纯正的经典赛事。

特此公告

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6-4-2

 

附:“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推选办申办表。

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推选办实施细则。

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推选办协议书(文样)。

 

 

附:

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推选办公室”申办表

NO:

申 办 单 位

 

E-mail

 

详细通信地址

 

邮编

 

推选办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务

 

推选办联络人

 

联系电话

 

职务

 

选拔赛总导演

 

联系电话

 

职务

 

选拔赛场地地址:

选拔赛场地:  演播厅     影剧院     大会议室     星级宾馆     体育馆     其它

选拔赛设备:  转播车     摄像机      音响设备     灯光设备     评分亮分设备

声乐类评委负责人

 

职称

 

性别

 

职务

 

器乐类评委负责人

 

职称

 

性别

 

职务

 

舞蹈类评委负责人

 

职称

 

性别

 

职务

 

主持人评委负责人

 

职称

 

性别

 

职务

 

电视片评委负责人

 

职称

 

性别

 

职务

 

所在地区总人口

 

曾举办何种艺术大赛

居住地主要民族

 

公证负责人及公证机关

 

联系电话

 

消防负责人及支持单位

 

联系电话

 

保安负责人及支持单位

 

联系电话

 

选拔赛指定医院及医生

 

联系电话

 

选拔赛指定保险公司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组委会批复意见:

 

 

 

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盖章):

                             

备注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63号  中央电视台威海影视城

电话传真:0631——5805125;5802629。

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推选办实施细则

 

为共同推动我国少儿艺术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繁荣少儿电视节目,提高少儿才艺水平,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决定,对具备条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愿意接受大赛组委会监督、缴纳管理费用且审核批准的地方电视台(或各地青少年宫、音协、舞协、群艺馆),授权组建“大赛推选办公室”(简称某地推选办),全面承担地方赛事活动及大赛初赛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第1条:“大赛推选办”原则上以城市为区域、并以城市电视台为承办方(亦可选择条件优越的青少年宫、音协、舞协、群艺馆),组织相应人员成立推选机构。

大赛推选办,一个城市只批准一个地方单位组建。所设立的参赛项目和评比标准必须与大赛设立的参赛项目和评比标准完全一致;其中,参赛项目(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人、少儿电视节目)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减选,但不能增设;同时不得与其他赛事合并举办。

地方选拔赛即大赛初赛的统一标识名为:“2006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某地选拔赛”。

第2条大赛组委会与各地推选办的授权协议书,一届一签。各地推选办开展工作的有效时间,应是与大赛组委会签订授权协议书之日起至当年大赛总决赛结束之日止(8月15日)。各地推选办须自签订授权协议书10日内,将推选承办方案上报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10日内给以批复,并入档备案),并以大赛组委会批准方案实施。如不以大赛组委会批准方案实施的推选活动,一经查实,即以违约追究推选办相关责任。

第3条:各地推选办自签订授权协议书后3日内,须一次性向大赛组委会交纳一定数额的授权费用,以经济手段制约双方共同遵守大赛规则,维护大赛品牌,保护知识产权。

第4条:各地青少年宫、音协、舞协、群艺馆承办地方选拔赛,则除交纳相应的授权管理费用之外,还须交纳2万元押金,以经济手段防止选拔过程的本属偏向,确保其操作的规范和公正。如无违规,则全额退还押金;违规,则以2万元押金作为罚款、并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5:各地推选办必须分别设立组委会和评委会两个办事机构,使用两套不同的人员班子,互不兼职。

各地推选办组委会成员,应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在职在岗、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士担当。严禁招聘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无业人员充当。

各地推选办评委会的评委,原则上由各地推选办自主邀请,并报大赛组委会审核、批准、备案。各地推选办的评委,必须是本专业的知名人士,多次在省级、国家级艺术评比中获奖,具有国家二级演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资质,其中国家一级演员、正高级资质2人以上;每个参赛类别的评委不得少于5人。

6条:各地推选办应严格杜绝任何不合理收费现象,其适当收取的工本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以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明文规定,不得自行定价。大赛组委会给予各地推选办的工本费收取指导价为:每个参加地方选拔赛即大赛初赛的节目,工本费用50元以下。

7条:各地推选办运作的选拔赛即大赛初赛,其奖项设置应严格遵循宁少勿滥的原则,并以此原则设立金、银、铜获奖比例;奖项设置和获奖比例由各地推选办报大赛组委会批准。各地推选办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向参赛选手提供奖品。

各地推选办选拔赛即大赛初赛的金奖获奖节目,方可参加大赛复赛。大赛组委会确定:各地推选办选拔赛即大赛初赛的金奖获奖节目,每个类别不超过6个,即上报总数不超过30个。

8条:大赛组委会将对各地推选办上报的金奖节目进行再次选拔、评比,即复赛;并从复赛节目中选择优胜者参赛决赛;未入围决赛的复赛节目,将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未来之星奖”。大赛组委会将给予各省级电视台推选的复赛节目12个“未来之星奖”名额,给予各地州市电视台推选的复赛节目6个“未来之星奖”名额。“未来之星奖”证书和奖牌均由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颁发。

9条:为了保证推选活动的质量、以及大赛组委会认为应该得到保证的其它事项(含接受投诉、调查等),大赛组委会将派出工作人员(2人)对各地推选办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各地推选办应将大赛组委会的投诉电话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大赛组委会投诉电话为:13906311201。13869028590。

10条:各地推选办一旦签订授权协议,则大赛组委会不再收评该地区其它渠道报送的参赛节目。如选手自愿选择选拔赛举办地报名参赛,则与本大赛组委会收评无关。

11条:没有授权组建推选办的城市,选手可就近报名参加地方选拔赛。

12条:大赛组委会将在央视国际网站(CCTV.COM)公布各地推选办的地址、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大赛组委会还将在大赛会刊中开辟相应篇幅,登载各地推选办的地址、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等推介内容。

第13条:各地推选办举办的地方选拔赛,必须实行参赛选手年龄分组、参赛类别分组;分组比赛、分组评分,现场亮分;所有赛事依法进行公证的原则,杜绝任何营私舞弊的不公平现象,并将公证结果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第14条:各地推选办必须严格履行地方选拔赛的各项组织程序,从筹备开始直到初赛、复赛及陪同选手参加决赛,全程负责到底。化解一切赛事矛盾并不得推诿责任,妥善处理意外事件,不留遗留问题。如遇任何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均视为推选办失职,大赛组委会有权追究、给予处罚,并向其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提请经济和行政处分建议。

第15条:为了保证合法性,各地推选办举办的各种赛事安排,应取得当地有关执法机关和管理部门认可的承办资格以及与此相关的其它手续(营业执照等)。

第16条:获得推选办授权的各地电视台,不得擅自将大赛组委会的委托授权转托第三方。按照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推选办授权的电视台逾期未向大赛组委会报送推选承办方案(或未按大赛组委会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者)及逾期未交授权费的,大赛组委会有权终止授权及协议,另行委托他人承办。

第17条:大赛组委会与获得推选办授权的电视台(或各地少年宫、群艺馆、音协、舞协),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解除签约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行为所致对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全额赔偿损失。如大赛组委会违约,已收取的授权管理费应退还被授权单位;如被授权单位违约,则无权要求大赛组委会退还收交的授权管理费。

第18条:获得推选办授权的电视台,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推选工作,成绩显著,大赛组委会在组织下届大赛时,将优先考虑其承办推选活动的签约权。

第19条:获得授权的推选办,应提交的推选活动承办方案要点如下:

1、推选办简章

①宗旨(目的、主旨)

②总则(推选规划、推选对象、推选类别、时间场地、收费标准)

③组织机构(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组委会、评委会成员名单和资质)

④比赛规则(节目要求、组别划分、设奖和颁奖、版权归属等)

2、实施方案

①筹备方案:推选通知、推选细则(参照大赛章程和细则制订)

②赛事方案:比赛日程、操作程序、各种应急预案等安排

③宣传、广告等运作计划

④全程陪同、监护入围决赛的选手圆满完成参赛活动。

20条:大赛组委会将在适当时候,聘任地方选拔赛特邀观察员,对各地推选办的赛事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介,以便确认各地推选办的工作实绩,奖优罚劣。

21条:大赛组委会将于每年年初召开“策划会议”,邀请获得授权的各地推选办主要负责人参会,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合作共赢。

22条:各地推选办报名、申请截止期限为:2006430

 

CCTV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6-4-2

 

责编:白秀颖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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